构建和谐社会精神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对于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上、道德上共同进步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及其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基于一定时空体系内发展的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的反映,并且以理想的形态引导、塑造着这个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

随着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经济发展是不够的,必须伴之以一种具有凝聚力的文化认同力量。这种凝聚人民、动员人民、激发人民创造力的文化力量,就是我们所说的核心价值观念。任何民族精神都有自己的历史起源和发展过程,都是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孕育和形成,并且通过历史记忆加以传播的。核心价值体系是一定的民族国家内部力量整合的必需的要素:它不仅须臾不可缺少,而且其内在的性质也影响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

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明显的历史继承性。现在是过去历史的延续。没有历史就没有现在,也就没有未来。

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我们绝不能采取态度。中华民族的价值体系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孕育和形成的,并且不可能离开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活动独立存在和发展。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华民族为了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凝聚在一起,协商、协调和合作,形成共同的利益目标,并且形成共同的文化形式、价值追求、社会心理和民族认同,以反映并且进一步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生活样式。

然而,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历史是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的核心价值体系,只有同时植根于历史传统并符合时代要求,才能成为动员整个民族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推动和凝聚力量。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就深深熔铸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之中,并且孕育了具有中华民族独特意识、品格和气质的价值观念体系。但是,民族精神或一个民族的价值追求是对民族现实的历史创造性活动的引领和反应,因此,必然对特殊的时代性问题作出回应,从而带有一定的历史时代的烙印。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体现。譬如,中国古代就有“和为贵”的理想,追求和谐的人际关系。这对全人类的历史发展而言,也具有普遍的意义。但是,这种理想在古代中国排斥了人民所倡导的规范,因此不仅是片面的,而且也是难以实现的。然而,我们不能因为这些理想的历史性就否认它们的普遍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努力不断扩展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理想的适应范围和体现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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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就文化而言,不仅每个民族都有与其他民族相互区别的文化,而且一个民族内部也不是完全同质的。单一的文化会因时间之中的流动而划分为不同历史阶段的文化,因空间的展开的序列而形成不同的亚文化——都市文化、乡村文化、宗教文化、商业文化、政治文化、企业文化、学院文化、大众文化等。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因为它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差异和文化差异,引领、改造、提升、整合不同的社会观念。同时,我们不仅应该鼓励公民树立团队精神,而且应该鼓励更广泛地交往。

目前,在经济全球化和各种思想文化思潮相互激荡的情形下,在国际交往中,我们应该通过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共同发展,提高我们的民族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影响力。这就是说,在和平发展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发展自己的硬实力,也要发展自己的软实力。发展软实力既可以增强内部凝聚力,形成强大的文化认同感,也可以缓解外界对我们的硬实力发展的不利反应,为硬实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软实力本身也是综合国力和影响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维系社会健康协调运转的精神纽带、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指引社会前进方向的精神旗帜。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的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同的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