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百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心系交通安全,远离事故伤害。
二、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
三、活动时间
**年4月22日至**年7月29日。
四、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养成交通文明习惯,达到行人横穿、乱穿公路、车辆闯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车辆各行其道基本形成自觉性,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目标,为大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龙飞、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雷兵、县交通局副局长周宁及县级有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大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安办(电话:43761689、传真43722029)。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各街镇乡交安办、各交警中队、运输企业开展大宣传活动,并制定大宣传活动的考核办法。
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大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活动安排
(一)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县政府决定于4月下旬,在大足南门桥车站广场举行大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县公安局牵头。
各镇乡街人民政府也要组织在本辖区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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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精心制订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百日大宣传活动要求,制订实施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密切配合,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宣传活动社会化。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交通、安监、宣传、教育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宣传活动。
(四)及时上报信息。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宣传活动期间,各单位每20天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简报一次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见附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活动总结,于8月14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