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的道德(读后感)

读《伦理学与经济学》

道德与利益的关系,不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敏感的社会现实问题。约翰•勒蒂奇所著的《伦理学与经济学》探讨的就是这样的一种引起广泛争论的关系,此书所具有的现实意义,正如其前言作者所言:“在全新的意义上,他阐述了一般均衡经济学能够对道德哲学分析所做出的贡献;道德哲学和福利经济学能够对主流经济学所做出的贡献。并指出了,对自利行为建设的温用已经严重损害了经济分析的性质。

人具有多种多样的需要,这些需要驱使人们具体行动,去追求各自的目标。每个人的需要和具体目标都是丰富多样的,因此,所有社会成员的需要和目标必然会错综复杂,有的相同,有的相似,有的相异,有的完全冲突。人们需要的满足是要消耗资源的,而资源又是有限的,完全用于这方面,就不再能用于另一方面;一部分人完全占有了,另一部分人就会一点也得不到。于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彼此就难免产生冲突,这种冲突有时甚至会发展成为战争。人类社会充满冲突和战争,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冲突和战争史。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越来认识到,为了自身的利益,必须照顾到他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人类逐渐学会了彼此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秩序。要协调好秩序,就必须有一些规范来约束自己,也约束他人。由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规范必然是丰富多样的,大致可以分为习俗、道德、宗教、纪律和法律几大类。每类社会规范都针对不同的社会行为,都有不同的内容,都实现着不同的目标,都有着不同的调节手段。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经济研究就与人类行为所追求的目的相联系。而人类行为动机复杂多样,因而追求的目标是多元的。如果经济学关注真实的人而不是被狭隘的描述方式扭曲和抽象化了的人。马蒂亚.森认为,“人”这一概念具有基本的和不可约减的二元性,自利,或者个人福利的考虑并不是人们行为的全部动机。他由此把关注引向了对自由、权利的思考。

一般人都会认为财富越多越好。中国民间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说法,可见积累财富是一件性命攸关的事情,否则,活着就没有安全感。从古至今,人们都在通过各种手段积攒财富:占有很多田产和奴隶,将金银珠宝装在瓦罐子里东埋西藏;存折和信用卡经常更改密码,设法将已经占有的财富保值,拖欠民工工资,炒股,洗钱„„人们整天劳碌奔波,为的就是多积攒一点,最好将儿子孙子的那一份都准备妥当。没有谁仇视财富,但与财富相关的问题,它的积累方式和分配(流动)方式,它与自由和幸福的关系,却永远是一个疑问。君子贪财,这没有关系;取之无道,就出问题了。不是“财”出了问题,而是“道”出了问题。社会的整体失衡不是经济学问题,而是一个与所有人都相关的人文主义的基本问题。人们不会去反对财富。但是善于思考的人们对财富的积累方式和分配方式却提出了质疑。为什么徭役赋税越来越重。为什么劳动者贫困,不劳动者反而富裕。为什么“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为什么原创性劳动越来越贬值,虚拟经济(或者信息经济,主要是传播小道消息)越来越吃香。人类还有没有得救的希望。

几个世纪以来,西方经济学大概过分依赖那只“看不见的手”,太重视“自利最大化”,以至于忽略了对财富积累和分配方式中存在的问题的关注。1998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说:“亚当斯密在他的任何著作中,都没有对自利的追求赋予一般意义上的优势。”他认为,西方当代经济学曲解了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动机与市场之复杂关系的理论。亚当•斯密“对悲惨现实的关注、他所强调的同情心、伦理考虑在人类行为中的作用,尤其是行为规范的使用,被人们忽略了”。在阿马蒂亚.森那里,经济学应致力于评价和增进的“更基本的目标”至少应该有自由与公正。他对自由和公正的看重基于如下判断:在一个社会中,人们拥有的自由度以及福利分配上的公正性直接关涉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状态并构成社会基本的道义性。

而伴随着社会的进步,近几年学术界发生过一次激烈的争论:经济学需不需要道德关怀。一些学者主张,经济学不仅要关注效率与资源配置,而且要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和道德,关

心人,关心人的尊严和价值。另一些人则认为,经济学的功用在于合理配置资源和提高效率,这是经济学的学科特点所决定的。如果经济学也陷入道德还是不道德的争议,那么就难于体现出经济学的独立的视角和作用,势必使它在效率与公平上顾此失被。据此,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某种意义上,“经济学不讲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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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可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否认人们总是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做事,并不意味着人们总是不自私地做事,说自利行为在大量的日常决策中不起主要作用肯定是荒诞的。事实上,如果不是自利在我们的选择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就会停止。”正如有人所辩护的那样:“这一假设(理性行为假设———引者注)可能会导致一些错误,但问题在于,其他任何非理性的特殊类型的假设可能会导致更多的错误。”因此,问题不在于人是利己主义者还是利他主义者,因为任何利己主义者都不可能是彻底的,除非他是个利他主义者;而任何利他主义者也都不可能是彻底的,除非他是个利己主义者;也不在于人到底是“经济人”还是“道德人”,因为人的这两种类型在不同的人甚至相同的人的行为中都能找到一定的佐证。“真正的问题应该在于,是否存在着动机的多元性,或者说,自利是否能成为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这就是我所谓的“阿马蒂亚•森问题”

森本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清晰的。“人这一概念具有基本的和不可约减的‘二元性’。我们可以就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方面来看这个人,认识和关注他或她建立目标、承担义务、实现价值等的能力;我们也可以就福利方面来看这个人,这方面也需要引起我们注意。”一言以蔽之,人的行为动机并非只是自利而是具有多元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