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综合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春节,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

安排

2014年1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督查组确定,并与负责督查的市政府联系)。

三、督查内容

(一)对各级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3、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情况;

4、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期间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6、重大隐患排查、监控、登记、整改情况,特别是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冬季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应急管理制度、预案体系建设和演练工作落实情况

(二)对重点行业督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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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守纪律,务实高效。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确保督查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各督查组要服从省安委办的统一安排,督查组成员和专家要服从督查组长的统一调配。严守保密纪律,发现重大隐患或者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要及时向省安委办报告,并与所在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沟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督查结束后写出书面督查报告,1月31日前报送省安委办。

五、分组安排

督查工作由省安委会统一领导,组成13个省级督查组,由省政府领导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