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破案攻坚战的通知

珙林发„2006‟44号

珙县林业局

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破案攻坚战的

通知

林业局下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破案攻坚战的通知》(林公明发„2006‟36号)和市林业局宜林发„2006‟23号文件通知精神,从5月10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打团伙、挖窝点、破大案”为重点的破案攻坚战专题行动。结合我县林区治安形势,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破案攻坚战的组织领导我县通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林业生产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进一步保护好森林资源,各级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要深刻认识到此次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全面动员,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破案攻坚战的组织领导。为使这次行动取得实效,县局成立由陈正琼副局长任组长的“破案攻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和信息收集工作。

二、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

森林公安分局要将此次行动作为当前公安工作的重点,加大警力投入,要以“打团伙、挖窝点、破大案”为重点,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取缔非法收购天然林木材及野生动物的窝点,非法木材加工厂点及野生动物经营户;重点查处非法采伐、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林和野生动物等的违法犯罪以及盗伐国有林木、猎捕、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等。森林公安分局要对积案开展一次彻底清理,集中力量依法查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加强协调力度,搞好几个结合

在集体行动中,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打击惩治的强大攻势;二是公安、林政、野保等有关部门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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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转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73号)辽宁省森林公安局文件

辽森公字[2010]73号

转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森林公安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林公明发[2010]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国家局指示精神,并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林业用地违规、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及附后的“辽宁省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附件:

1、辽宁省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转发森林公安专项行动通知辽宁省森林公安局2010年8月31日印发附件一:

辽宁省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二、打击重点

(一)在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非法猎捕、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利用张网、投毒等方式在鸟类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和集中活动区域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的

(三)运用公路、铁路、航空、邮政等方式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的

(四)非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的窝点和市场以及经营野生动物的酒店、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

三、重点区域

沈阳市卧龙湖,大连市黄海沿岸、金州湾、老铁山,丹东市鸭绿江湿地,锦州市大、小凌河入海口、医巫闾山,营口市辽河入海口,盘锦市双台子河口,葫芦岛六股河口、打鱼山湿等野生鸟类主要活动区域及各市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点、爬行宠物市场等。

四、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0年9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9月1日至9月10日为动员准备阶段。各地制定方案,做好摸底排查,确定打击重点和重点整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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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十项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