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百村千户”

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62号),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乡困难家庭就业为目的,通过市、乡(镇)、村三级联动,开展“走百村(社区)、进千户”调查走访和上门服务活动,为全市困难家庭集中提

供有效的就业援助服务,到年底,全市困难家庭的援助对象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并逐步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二、援助对象及其认定

我市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零就业、零转移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现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力为此次行动的援助对象。

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向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或者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属于低保家庭的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贫困家庭的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提供社区或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

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同时在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人社局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认定。

三、主要援助内容

1、岗位援助。广泛深入搜集用工信息,开发各类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通过送岗上门、定向培训、专项招聘、托底安置等办法,帮助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2、培训援助。以企业需求为依据,组织缺乏就业技能的援助对象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全部实行包技能培

训、包鉴定发证、包食宿交通、包实习单位、包推荐就业的“五包服务”。对具有创业意向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援助对象,推荐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并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给予创业全过程跟踪指导服务。

3、政策援助。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对援助对象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援助对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大龄援助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成功介绍援助对象进入重点骨干企业就业的乡镇、村(社区),给予一定奖励;对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援助对象,优先推荐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和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1、前期准备阶段(6月)。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共同参加的市“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同时建立相应机构,负责“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的实施。在组织落实的基础上,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援助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市人社部门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2、调查认定阶段(7月)。依托乡镇、行政村(社区)

对辖区内困难家庭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健全规范统一档案、台帐和数据库,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不漏户、不错人。在调查过程中指导帮助援助对象进行申请认定,根据援助对象的特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方案,做到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帮扶和跟踪服务;同时引导援助对象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心理状态,提高市场就业能力,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3、集中援助阶段(8-10月)。针对援助对象特点,分别提供岗位援助、培训援助、政策援助。市、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对援助对象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政策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实现就业岗位与援助对象对接,双向选择。对因各种原因经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措施仍未实现就业的,调整援助方案,落实专人,强化责任,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提供即时服务,千方百计促进援助对象尽快就业。将保安、保绿、保洁、物业管理、公共管理等公益性服务岗位作为对援助对象托底安置的主要岗位,实现送人上岗、送岗到人。

4、总结验收阶段(11月)。各乡镇对“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进行总结,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市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对未实现工作目标的乡镇,市政府将在年度综合考核时视情扣分,对成绩突出的授予就业援助先进单位称号。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强化目标责任。组织开展“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是今年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就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推进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承担主要责任。市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作用,全力推进援助行动的实施。市人社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行动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为就业援助行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认真做好援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建立生活保障与就业促进的联动机制。建设部门和各乡镇、社区要大力开发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援助对象就业。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吸纳援助对象就业,并为自主创业的援助对象提供及时快捷的相关服务。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残联要积极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政策落实、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城乡困难家庭残疾人积极就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清理、整合各类后勤服务性岗位,优先吸纳援助对象就业。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为援助对象提供就业援助。妇联组织要利用组织网络优势,大力促进女性援助对象就业再就业。各新闻媒体

要广泛深入宣传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2、加强检查监督。市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的情况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在全市通报情况,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对行动迟缓、力度不大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要设立和公布就业援助专用电话,畅通就业困难对象的求助渠道,并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长效机制。各级部门要以“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人本服务理念,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各项措施,切实把为民所办实事做好做实。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村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建立完善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各项基础台账资料,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就业困难对象“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形成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二○一一年六月日

主题词:就业援助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6月日印发

共印200份

第二篇。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讲解表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填写下面这几种表格。

首先对三类困难家庭及其成员的情况进行调查,凡有就业援助对象的三类困难家庭,进行登记填表。

我们先翻到第一张表,“农村困难家庭登记表”这次就业援助对象主要是三类困难家庭的人员,一是低保家庭,二是贫困家庭,三是零转移家庭,这三类家庭中如果有成员属于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现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力,这样的困难家庭成员就是我们这次填写表格的援助对象。

劳动力人数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对象,有几个算几个。(法定劳动年龄是女16至55周岁,男16至60周岁)

从事农业人数是指从事农业、畜牧业、渔业等。人均耕地面积是指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其中把土地租赁给别人养殖、高效农业都算入家庭总耕地面积中)

年人均综合收入是指上年各种收入的平均数。(农村劳动力包括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年综合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目前我市农村年综合收入为6300元)

主要收入来源是指依从事农业、种养植(殖)业、三产务工的收入来源。

困难家庭类型表格分3种:

1、低保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应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2、低收入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应持有市民政局、总工会、扶贫办等部门出具的特困或者低收入证明

3、零转移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成员无一人在

二、三产就业的农村居民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由所在村级组织提供证明报劳动所审核。

困难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

是否有转移就业愿望,如果其中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我们就要填写“农村失业人员登记表”如果家里一个都没有转移就业愿望的,那就不需要填写这些表格。

困难家庭劳动力其他情况是指有转移就业愿望人员的特长、技能、转移就业方向,培训意愿,参保情况。

村级核实意见,一般填写情况属实经办人签章,表格后附低保证、特困或低收入证明和村级组织提供证明,报乡镇劳动所审核,最后上报就业处认定。

凡是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才需要填写“农村失业人员登记表”

第三篇:“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努力适应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充分发挥科技在林业三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思路

围绕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技示范和技术服务为核心,实施项目带动,政策引导,通过先进技术的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构建从县、村到农户的基层林业科技示范体系,加快生态建设,推动产业发展,繁荣生态文化,形成户有基地、村有产品、县有产业的崭新发展格局,努力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为兴林富民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目标

根据林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和林业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推广一项技术、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建设100个林业科技示范县(含市、区、旗,下同)、1000个科技示范村、10000个科技示范户,示范区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10%以上,林农收入增长率提高2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地方为主,部门引导。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与指导,示范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从区域规划要求和各地林业发展实际出发,选择基础相对较好、优势较为明显的典型县、村和农户开展林业科技示范活动,以带动周边地区的林业发展。

(三)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立足当地资源,依托科技示范,形成一村一个特色品牌,一县一个优势产业。

(四)多方合作,互动共赢。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科技示范点建设,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三、建设条件

林业科技示范县、示范村、示范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林业科技示范县

1.当地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林业,有切实可行的林业发展规划,对林业科技有积极需求,林业科技投入不低于当年林业建设投入的3%;

2.每个科技示范县至少建立10个具有特色资源和品牌产品的科技示范村、100个科技示范户;

3.生态区位重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生态安全建设中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拥有主导产业和特色品牌,在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壮大县域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5.林业科技推广体系较为完善,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林业科技推广队伍,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或合作伙伴,林业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中介服务机构较为健全

(二)林业科技示范村

1.有一个带领林农依靠科技致富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依靠科技致富热情高、参与意识强;

2.在改善村屯生态环境、发展特色林业、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方面优势明显,对周围地区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特色产品或产业具备一定的水平和规模;

4.依托县乡林业科技机构和林业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能经常性开展科技咨询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活动,林农受训率达到50%以上;

5.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当地政府已批准建设的“科技示范村”优先考虑

(三)林业科技示范户

1.拥护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2.从事林业生产积极性高,有自建基地、果园或林场等,且生产经营技术水平较高,林业收入占其家庭总收入的40%以上;

3.科技意识较强,文化素质较高,依靠科技致富的愿望迫切;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种养大户

四、申报与管理

林业科技示范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国家林业局评审认定。林业科技示范村、示范户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条件组织评审和认定,并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一)林业科技示范县的申报程序

1.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组织编写林业科技示范县申报书,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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