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公信力主要指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得到普遍认可,司法权受到广泛尊重和崇敬。在法治社会里,司法的公信力在于公正司法能够为大众所感知和认可,从而获得普遍服从与信赖,直至升华为对司法的信仰。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中就已经蕴涵了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内容。实现十七大所确定的上述目标,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必须认真研究解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一、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事业发展很快,司法公信力也得到很大提升。具体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总体是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且满意者居多;二是每年召开的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专项检查,对法院总体评价是比较好的;三是法院每年以各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得到的评价也是比较高的。我们认为这是比较客观,也比较接近实际的,是法院工作的主流。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法院司法公信力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司法的公正性还常常受到质疑,司法权威不高,司法环境不佳;审判、执行压力不断增大,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信访不信法”现象已经汇就信访的一股“峰流”;一些案件案结事不了、终审不终,反复“翻烧饼”,使法院判决时刻处于不稳定状态;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比例一直不高,案件“执行难”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些偏远地区“私了”现象时有发生,法外途径寻求救济彰显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以及对诉讼耗时、耗力的无奈等等。

二、现阶段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成因

一是从法院自身看。一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不强,行为不规范,案件裁判不公,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事实上的侵害,在社会上产生了消极影响,损害了法院的声誉和司法权威。

二是从当事人角度看。利益多元、诉求多样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一些人对司法工作的规律与特点了解不多,对司法预期过高,不能达到便转化为对法院的不满;一些人法治观念淡弱,规避和违反法律,为达到胜诉目的,托人情、找关系、无理缠讼,败了官司又到法院搅扰、到政府上告、鼓动职工闹事,给法院施加压力;一些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三是从社会角度看。中国古代官方倡导无讼、息讼,自古群众就存在耻讼、惧讼和厌讼等心理,对法律缺乏足够的尊崇,在权利需要救济或纠纷需要解决时,人们往往选择权力而不是法律,法律低于权力让人们对法律失去了认同感,而通过权力干预使问题得到解决的现实,更加深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

除此,还有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的因素。再审程序的非理性设计,部分律师的不正之风,以及诉讼掮客对法官的拉拢、腐蚀等等都直接影响到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以法官素质建设为着力点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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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上做文章。司法廉洁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反腐倡廉是法院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在这方面,除了要有信心、想法、规划和制度外,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求真务实精神,从解决现存薄弱环节入手,从形象、纪律等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着眼,从解决每一个管理漏洞、每一个权力衔接疏漏做起,利用巡视等制度载体,坚持明察暗访等有效形式,惩防结合,综合治理,以改变目前这种扬汤止沸而非釜底抽薪的守势状态。

(四)在加强司法管理上做文章。“慈不掌兵”是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实践中,法官的权力几乎与诱惑同行,现阶段,我们还不能削弱、忽视甚至抛弃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一些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味追求群众好评,怕失分丢票,不敢大胆管理,有的干脆奉行好人主义,面对队伍中不健康的倾向和问题,不敢从严要求,赏罚不明,导致战斗力削弱,一些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自身问题严重,违法违纪教训十分深刻。我以为,这些都与我们管理不严有关。我们应当强化从严管理意识,坚持放权与监督同步,以司法考评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在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密监督、严厉查处上下功夫,发挥队伍建设措施的累积效应,有效解决抓教育浮皮潦草、抓管理一团和气、抓监督蜻蜓点水的弊端。

(五)在加强司法宣传上做文章。司法只有为人们认识、了解,才能进而产生认可与信赖。在这方面,我觉得司法宣传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当前,尤其要注意两点:一是注意宣传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审判制度的规律和特点,让公民了解,从而平抑公民对司法的过高期待,努力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环境。二是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后续报道,保持标准不变、劲头不减、工作不断,形成先进典型的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重视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规范对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和重大案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把握好大要案、判例适用的宣传尺度,提高应对负面信息、减少恶意新闻炒作的能力,始终引导新闻媒体宣传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