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法院委托调解工作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

2007年以来,**法院认真研究**县社会矛盾纠纷显现出的特点,本着服务于民、服务于稳定的思路,经过深入调研,打破观念上的禁锢,从工作实践出发,不断丰富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内容,实现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互补和协调发展,与县司法局就委托调解工作达成了共识,率先在全区

大胆尝试开展委托调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委托调解提出的理念动因

委托调解是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的新举措,是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尝试,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有力武器,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在当事人双方即将或者已经对簿公堂的情况下,创造性地通过人民调解和风细雨的工作化解纠纷。

以促进和谐为动因。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旧有矛盾不断积累、新生矛盾不断出现、各种利益诉求层出不穷,并以案件的方式进入法院,法院单一化的诉讼手段已不能满足解决纠纷的需要,如何依托社会资源,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理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成为当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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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委托调解工作范围。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委托调解范围,在纠纷的主体上,**法院不仅将公民与公民之间传统的民事纠纷对外委托,还将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对外委托,在纠纷类型上,不仅将婚姻、家庭、相邻、债务等多发、常见的民事纠纷对外委托,还尝试将一般侵权和轻微刑事伤害等案件对外委托。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信息点,人民调解员兼任信息员,在群众和法院之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基层法庭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参加乡镇组织的综治工作会议,利用这样一些平台,人民调解员和综治成员单位通报近期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和综治工作,基层法庭向他们反馈案件的受理及审理情况,使他们随时掌握这方面的动态,实现信息传递互联互通,对个别影响较大、积怨又深的矛盾,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法及调解方案,邀请相关部门、宗教人士或当地有威望的人士参加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始终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的主动权。

促使各方优势互补。针对调解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不足、调解手段单一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