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表彰大会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院党组研究并报请县委领导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表彰20**年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围绕构建和谐**和实现**跨越发展,研究部署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非常感谢到场的各位领导对法院工作的重视,百忙中亲临会议指导。一会儿杨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领会,积极贯彻落实。

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牢固树立和不断强化“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改革为动力,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保障司法工作实现公平与正义,为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做出了显著成绩。市中级法院为我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二个集体、六名个人被中院和县委荣记三等功,41名同志分别受到了市、县两级的表彰。另外还有许许多多默默无闻,为法院建设无私奉献的干警同样应受到大家的尊重和学习。

20**年的工作我们已在全年工作总结中作了回顾和总结,在这里我不想再重复,今年的工作要点也已经确定,下面仅就20**年的工作安排讲以下几点:

二00七年是我们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年。党的十七大要在下半年召开、北京奥运会备战到了临战状态、香港回归十周年、七、七事变、南京大屠杀70周岁纪念日。所以可以说二00七年大事多、喜事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成为前提和基础,而做为我们处理纠纷、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的人民法院来说,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工作更难。

一、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实现**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犯罪。要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惩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依法惩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破坏农村改革、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依法保护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工作,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要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罪量刑;要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作用,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要充分发挥合议庭、庭长、院长、案件协调小组及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的作用,依法履行监督、审核职责,严把案件质量关;要进一步强化审限意识,坚决防止超审限和超期羁押,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大力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轻刑案件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简化审,进一步提高效率。要进一步规范、严格定罪量刑确定程序、罚金没收确定程序,严格、全面适用附加刑,准确、全面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二)切实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优化改革发展环境,服务**建设

1、正确把握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明确了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八项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这八项指导原则是我们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指导方针,司法实践中要认真学好用好,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坚持司法公正,注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坚持司法公正,必须做到依法审判和平等保护。要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最大限度的实体公正。二是要坚持司法效率,注重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建立科学高效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确保案件能够在审限内审结,坚决杜绝人为因素的拖延。在坚持司法效率的同时,还必须注重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当前,对那些因重大、复杂原因确实无法在审限内审结的案件,要注意不能匆忙下判,避免将矛盾由一审转移至二审或者再审,最终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浪费司法资源,增加综合诉讼成本。三是要坚持司法的终局裁判,注重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和树立司法权威,必须注重维护既判效力。要正确面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从中探寻制约司法权威树立和维护的各种因素,及时纠正缺乏司法公正的生效裁判,让尽可能多的判决最终以其公正取信于民,赢得权威。四是要坚持司法为民,注重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司法为民,必须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改进和完善方便群众诉讼的各项工作举措,务求在便民诉讼上取得实效。对于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与司法为民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五是要坚持司法民主,注重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正确对待当事人的起诉;尊重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以及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举证权和质证权,不允许片面理解和为我所用地适用证据规则,以至作出的裁判脱离原本可以查明的客观事实;尊重当事人的辩论权,确保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平等、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尊重当事人的上诉权,坚决杜绝利用缺席审判、公告送达等制度恶意剥夺当事人的此项权利。六是要坚持司法公开,注重自觉接受监督。民事审判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要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便于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监督。要改进裁判文书制作,进一步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加大接受社会监督的力度。要不断完善制度、创新形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加了解和理解民事审判工作,并争取他们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大力支持。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促进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七是要坚持司法和谐,注重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要明确各个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协同推进诉讼的进程;切合实际地采取各项措施,推动形成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法院之间和谐的诉讼氛围;研究倡导当事人之间的诚信诉讼与文明诉讼;积极推动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关系的协调;注意协调法院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注意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妥善处理民事诉讼与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之间的衔接关系;努力实现人民法院与权力监督机关和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渠道之间的关系协调。八是要坚持司法统一,注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当前,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执行法律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执行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实现司法的统一和尊严。民事法官要树立公正司法的信念和品格,秉承司法良知,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上述八项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符合民事司法规律,适应我国国情,体现了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做好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南。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并切实掌握,把这八项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审判工作中,体现在我们审理的每一件案件上。

2、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要一如既往地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制裁各种违约和侵权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积极参与构建“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非正常访、特别是进京赴省上访数量下降。要树立正确的调解观念,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作为民事审判的根本指导原则,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服”作为调解工作的总目标;要树立依法、自愿调解观念,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防止强迫调解、以判压调和久调不判,更不能借口调解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要掌握好判决的时机,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与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托人民调解、衔接行政调解,解决好各类矛盾纠纷。

3、切实提高合议庭研究案件的质量。合议庭全体成员的充分参与是切实保证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要下大力气纠正合议庭作用发挥不够、“合而不议”、甚至主办人起草好合议笔录其他成员简单签字等错误做法,逐步探索并建立健全发挥合议庭作用的科学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合议庭全体成员要充分参与审前准备和开庭审理,在研究案件时要发表完整、明确、具体的意见,共同对案件的结果负责,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合议质量。

今年我们一是要下大气力抓好庭审观摩活动,要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作用,通过①本院组成观摩小组评审;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③院庭领导开示范庭;④各庭之间相互观摩和请上级法院现场指导等方法提高庭审水平,促进公正司法。二是要抓好裁判文书的制作,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为载体,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可通过评查、评比,奖优罚劣,提高说理性,增强逻辑性,把裁判文书写成格式统一、行文规范、结构严谨、表述客观、论理有力、适用准确的程序和实体及过程的记载

(三)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进一步解决“执行难”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工作来抓,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强化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行效率,使执行工作保持健康发展态势。执行问题是**法院的重点工程,是出问题的重灾区、重点防护区域。可归纳为:存案最多、工作最难、问题最大,我们今年要以成立执行局为契机、调整充实执行队伍,配强执行主体,加强法警工作与执行工作的协助联动。

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机制,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推进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综合管理权分权运行机制建设,强化权力的监督制衡,确保公正、高效、廉洁执行。要进一步拓展执行方法,完善执行措施。积极推行和完善公开执行、悬赏执行等执行方法,增强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通过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要重点加大对委托评估、拍卖等被执行财产处理环节的监管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加强执行和解工作,积极争取执行和解,防止矛盾激化。

三要进一步加强执行过付款物的收取管理和过付,严格落实“一表清”手续和院统一管理过付制度,坚决杜绝执行款物在办案人员手中超期滞留。同时加强评估拍卖的管理,完善案件中止制度和恢复执行制度,切实减少办案的随意性。

最近,最高法院与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并明确提出了指导原则、工作要求和具体的考核办法。这是落实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又一重大措施,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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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政治要求,作为提供保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统一,坚持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的统一,对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报告,主动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开展好法院各项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与沟通,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工作,及时、认真地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的协调与沟通,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我们法院自身的发展和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说到这里,我要着重提一下四月一日即将执行的新的《诉讼费管理办法》,首先我们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坚决按规定标准,不乱收、不多收。新的收费办法是国务院、最高法院根据全国的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调整,我们应对新的收费办法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新的收费办法无疑是党的利民政策的体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一条好消息,老百姓能不立案的尽量选择了不立案。从这条消息公布到现在,我院的立案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就恰恰说明这一点。但对我们法院来讲,案多人少、经费少的形势将愈加明显,一些计划内如院机关的整体搬迁、电子信息建设等与资金相关的工作必将受到影响。但只要我们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配合下,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为全县和谐稳定而努力工作,我们一定会变被动为主动。因为:**法院的历史发展证明,形象地位要靠我们自己树立,工作环境条件要靠我们自己努力争取,牢骚满腹,怨天尤人,只能自暴自弃。当前出现的新的变化给我们带来了压力也增加了动力,提出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

同志们,让我们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顺利实现我县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