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加强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及湘乡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及湘乡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针,认真执行《廉政准则》。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纪委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共同参与,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落到实处。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落实反腐败责任制作为单位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把反腐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与1
业务工作一道部署、一道落实、一道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突出重点。在对象上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岗位上以管钱、管物、管人、管执法和行政许可的岗位为重点;在内容上以治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玩乐等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
第二章责任内容和任务
第六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对局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责任和任务:
(一)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及湘乡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有关反腐败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每年对系统内的党风廉政状况作一次专题分析研究,联系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把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并组织实施。
(二)按上级要求,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认真推行党风廉政监督制度,对各种不廉洁的行为进行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四)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湘乡市制定的党纪政纪法规和有关制度,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和要求。
(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七)局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2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底要集体听取一次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汇报,此项工作可以结合年终工作汇报一进行,但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八)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拔任用干部要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对跑官要官或有明显不廉洁问题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发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时严肃查处。
第八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一)带头讲学习、讲正气;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抓落实。
(二)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三)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执行戒勉谈话制度。对股室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或分管领导找其进行戒勉谈话,作好谈话记录,督促其自觉纠正。
(五)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要推行竞争上岗,按程序办事,最后经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局纪委的责任和任务:
负责对全局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搞好系统内年度考核和检查。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及湘乡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制定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检查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廉政考评工作。
(四)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之风。
(五)认真做好纪检信访工作,建立信访登记制度,及时调查、落实、处理并回复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
(六)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建立、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监督制度。
(七)认真查处违纪案件,做到不徇私情、公正严明,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现象。
第十条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的责任
(一)认真贯彻上级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并进行考核检查。
(三)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的年度廉政考评。
(四)认真贯彻执行制止奢侈浪费的八项规定。
(五)认真做好纪检信访工作,建立信访登记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调查、落实、处理并回复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
(六)带头勤政廉政,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认真查处违纪案件,做到不徇私情、公正严明,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制的落实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不发生违纪案件。
(二)加强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认真核查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积极协助上级纪检部门或执法机关查处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
(三)坚持两手抓,做到城市管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四)按要求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参加会议的领导成员达100%,会上能主动自查自纠,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建立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各股室负责人对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汇报一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方式:采取平时检查和有
关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单位总结汇报、听取群众评议同领导班子及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
第十三条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的,要批评教育;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不能评为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廉政工作方面严重失职的,不能提拔重用。
第十四条局纪委负责对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成员或领导干部违反本细则之规定的,要按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通过相应的程序,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要分清领导责任与人个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次要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局纪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2年2月15日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印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厂区工委,各厂(公司、部室)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
因企业改制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与要求,现将**党发[1999]7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广泛学习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指导。坚持“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基本方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权责一致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
调整**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集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
(一)集团公司党委责任
1、对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和重在落实的要求,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按时将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专题向省、市、国资委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2、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的要求,制定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提出具体措施;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配套制度,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组织安排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业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职责情况的考核,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
3、抓好集团公司、厂(公司、部室)两级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督促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五个一”(即: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部署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汇报;对新任和有反映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讲授一次廉政教育课;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干部作风问题进行一次调研)。
4、决定对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败坏党风、政风的人和事的党纪处分。
5、指导、支持纪委、监察室做好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及各项具体工作。
(二)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责任
1、抓好全集团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按时向省、市、国资委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监察局)报告工作。
2、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协助公司党委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3组织、指导、考核集团公司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查处集团公司内各级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查处的案件,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厂(公司、部室)的执纪办案工作,受理全集团有关党风、党纪、政纪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来访。
4、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负责组织督促全集团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全集团各单位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考核各厂(公司、部室)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政状况,检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领导干部落实“五个一”的情况。
5、组织、协调全集团各单位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
(三)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责任
1、对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集团公司任命、批准、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责。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落实“五个一”,及时对新上岗的厂(公司、部室)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及其他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3、及时阅处重要举报信件,指导、支持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主持开好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及行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5、每年初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检查其落实“五个一”和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集团公司董事长责任
1、对全集团两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规划、指导、监督全集团各级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行为的规范。
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发展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支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抓好全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落实“五个一”。
4、及时阅处重要举报案件,指导、协调全集团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5、研究制定从源头上反腐倡廉、改进作风的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支持协调集团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
(五)集团公司总经理责任
1、支持配合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抓好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集团聘任的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落实“五个一”。及时对厂(公司、部室)新上岗的厂长、经理、部长、主任及其他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3、及时阅处重要举报信件,决定违反政纪者的行政处分,支持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坚持对全集团行政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积极支持开
5展企业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5、每年初与直接分管的行政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监督落实,督促检查其落实“五个一”和勤政廉政情况。
(六)集团公司纪委书记责任
1、协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抓好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及指示,组织制定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健全有关制度,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落实“五个一”。及时对新上岗的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参加有关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3、及时阅处重要信访件,组织、指导、协调全集团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4、对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不定期分析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集团公司党委、纪委会报告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责任
1、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
2、每年初与分管部门、单位的行政正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
3、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五个一”,及时对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积极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4、发现分管部门、单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问题严重的应向组织提出调查建议。
(八)集团公司工会主席责任
1、对集团公司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及时向新上岗的工会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参加集团公司工会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3、督促检查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九)厂(公司、部室)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责任
1、负责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书签订、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2、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警示训诫防线构建工作,经常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3、查处本单位所任命、批准、聘任的科级领导干部、本单位管理的一般干部及全体党员的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报告。
4、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组织检查
7本单位各车间(科室)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
(十)厂(公司、部室)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责任
1、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单位任命、批准、聘任的科级以上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负全责。对各车间(科室)党支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并督促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五个一”。及时对有关的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
3、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逐级签订以及警示训诫防线的构建。
4、主持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各车间(科室)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
5、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查处有关违纪违规案件,认真查处自办案件。
(十一)各厂(公司、部室)厂长、经理、部长、主任责任
1、支持配合书记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行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对分管科室(车间)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本单位所承担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对有关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
3、经常督促检查分管科室(车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
8问题,及时与本单位书记研究解决。
4、认真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的计划任务。
(十二)各厂(公司、部室)副厂长、副经理、副部长、副主任职责
1、对分管科室(车间)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对有关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
3、经常督促检查分管车间(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解决。
四、考核、检查与追究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结合干部年度考核一起进行,作为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放任自流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企业及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3、违反规定、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财务、审计、
9统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5、对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五、附则
(一)基层党支部书记,车间(科室、站所)的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经理、副经理、站长、副站长、所长、副所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措施,由所在厂(公司、部室)党政组织制定实施,并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备案。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本实施细则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颁发即日起,**党发[1999]7号文件停止使用。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工商尖草坪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太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参照《太原市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分局实际,特修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分局党总支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明确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认真落实责任制,保证省、市工商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正确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驾护航。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落实省、市工商局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紧密结合。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三)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四)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中气党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交通运输部、交通厅党委关于加强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