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范文
一、注重理论学习,加强人生观、世界观改造
在政协副主席的岗位上工作以来,我更加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必然性、迫切性。一年来,我积极参加旗委中心组学习,参加机关组织的二、五学习,较为系统地学习了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系列文件,学习了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决定,学习哲学和社会科学,学习现代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通过学习全面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做好政协工作。
二、心系政协,竭尽所能,为我旗经济发展献计出力
按照工作分工,我协助主席分管学习提案经济科技方面的工作,在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的配合下,充分发挥所联系界别的委员人多、面广的优势,为党委、政府了解民情、体察民意。
一是切实抓好委员集中培训。旗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期间,在常委会的重视和支持下,结合换届新委员多的实际,邀请旗党校、讲师团讲师辅导学习党的十七大、旗委七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旗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又学习传达了旗委七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通过全委会议期间集中学习这一行之有效的学习形式,为委员知情明政,更好地履行职能奠定了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委员的学习活动。
二是提质重效,努力做好提案工作。一年来,我们共征集委员提案79件,经审查立案72件。其中八届政协一次会议收到委员提案53件,审查立案48件,八届二次会议收到委员提案26件,经审查立案24件。立案提案中,委员个人提案45件,委员联名提案27件。这些提案涉及到我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方方面面,大多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反映了各族各界人民群众呼声及愿望。至9月30日,立案提案全部按期办复完毕,其中《关于建立一厅式服务大厅的提案》、《进一步加强嘎查村财务监督的提案》、《增加对敖镇镇郊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投入的提案》等受到办理部门的重视和采纳,较好地发挥了提案在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围绕中心,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一年来,在分管的提案委员会的协助配合下,紧紧围绕旗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7月份组织相关界别的委员,深入上海庙镇乌堤嘎查和城川镇巴彦希泊尔嘎查、大场则村等地就留守农牧民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农村牧区留守农牧民生产生活情况的调研报告》,针对农村牧区存在的人口出现负增长、年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出了农牧民转移、培训、就业衔接等意见建议,受到市政协调研的的一致好评,部分意见建议还被采纳。在做好旗内调研的同时,还接待了市政协、毗邻旗区政协考察调研组在我旗的考察调研活动,相互交流经验,促进政协职能的履行。
三、努力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讲学习,树立廉政意识。主要学习了十七大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读本,通过学习增强了拒腐自律意识、反腐倡廉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二是讲原则,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人情风、送礼风,严格按照组织要求办事,按照组织程序办事,不该办的事不办。严格要求自己女子和身边工作人员。三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参加旗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虚心听取他人意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当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比如,如何使政协提案更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如何进一步提高调研质量,促进调研成果转化等,还需要我在今后工作串下大力气研究和改进。
第2篇政协提案范文—–政协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1月16日召开的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副主席李艳平受政协石首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七届三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
报告指出,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以来,共收到委员提交的提案89件,审查立案87件,未立案的2件提案已作为委员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截止2009年11月底已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达100%。提案中所提意见、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8件,占立案总数的32.2%;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43件,占立案总数的49.4%;因条件所限或其他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16件,占立案总数的18.4%。收到委员对提案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表共296份,其中,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278份,基本满意的16份,不满意的2份。七届三次会议以来的提案主要内容和办理情况如下:
有关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的提案35件,占立案总数的40.2%。如罗安华、韩文清等委员提出的《面临金融危机,企业急需补血》的提案,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出台了《2009年石首市货币信贷指导意见》和《关于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全年召开了一次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四次金融联席会议和两次银企座谈会,研究解决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市政府金融办工作人员深入中小企业调研,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好的项目。市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一次大型银企对接活动,市内各金融机构与28家企业签约9.3亿元,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满足率达96.8%;全面启动了中小企业牵手培植工程,鼓励和引导市内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2009年,全市新增中小信贷客户18家。为落实邓永胜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提案》,市商务局积极向省、荆州市有关单位汇报工作,为我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修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交纳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目前,该市场配送中心已在徐家铺征地6600多m2,完成投资200多万元。市发改局在收到刘友成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桃花山易龙湾民俗文化村项目建设的提案》后,加大旅游名村项目争取力度。目前,湖北省发改委已将桃花山镇李花山村纳入全省旅游名村建设,可争取项目资金100万元。此外,《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帮扶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的建议》等提案,都得到承办单位的重视,有的已经落实,有的正在落实之中。
有关发展交通事业、提升城市品位的提案26件,占立案总数的29.9%。为办理郑翔、郑明芳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北门口汽车渡口安全隐患的提案》,市交通部门加大渡运环境改造、码头移址等工作力度。同时,汽渡管理所积极争取省公路局的支持,新购了一套26车驳的汽渡船,预订的另一套新船2010年6月可投入运行;加大汽渡码头的现场安全管理力度,采取了人上车,车上船、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树立安全警示牌、加强船员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应变演练等措施,确保汽渡码头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为落实冯传彪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要求维修童人桥的提案》,市交通局请荆州市五维公路勘察设计院的专家和荆州市公路局的有关领导到童人桥现场勘察后,提出了维修方案,东升镇政府于2009年5月前将该桥维修完工。城市建设与管理一直是委员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王星宇、唐电波等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大中心城区占道经营整治力度的建议》后,市城管部门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办法,使城市管理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一是将电影院周边的占道摊点全部转移到皇叔街,按统一规格经营。二是实行道路分级管理,即内环路及其他主干道禁止占道经营,其余次干道和支街小巷适当放开部分路段,允许经营瓜果、甘蔗等农产品。三是加大整治力度,先后于2009年9月和11月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委员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议》、《规范公交车营运秩序》等提案,承办单位及时与委员沟通,认真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提案14件,占立案总数的16.1%。罗玉新等委员连续两年提出了《关于刹乱请大办歪风,树社会文明新风的建议》,引起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落实。2009年,市委、市政府将治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列为干部作风建设四个专项治理之一,出台了《关于治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的通知》(石办〔2009〕07),规定全市党员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生日、升学、参军、乔迁新居等一律不得对外请客。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作出了不得大操大办的公开承诺。市纪委开展了升学宴的专项治理活动,并在石首电视台举办了《治理人情累》的专题访谈节目。截止2009年11月,市纪委对没有按规定呈报本人喜庆事宜的两个责任单位提出了批评,查处了5名违规操办升学宴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中,对一名副科级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提案人对这件提案的办理非常满意。为办理汤明华等委员提出的《加强网吧管理,净化育人环境》提案,市文化部门严格网吧经营的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09年,取缔无证经营黑网吧3家,查处违规经营场所53家,实施停业整顿35家,并责令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实施了搬迁。《关于重新开通石首电台的建议》、《加大投入,控制结核病疫情》等提案都得到了承办单位的落实。
有关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等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的提案12件,占立案总数的13.8%。徐建香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得到采纳。近两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石首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石首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截止2009年底,我市已累计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506.24万元,新(改)建廉租住房400套,发放租赁补贴740多万元,解决了5527户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谯戟等委员提出《关于加强城区蔬菜基地建设的建议》后,市农业局大力开展蔬菜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指导,逐步建立各类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强化蔬菜质量安全监管。2009年,全市新增蔬菜基地2200亩,其中绣林、笔架新增300亩。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普及率达90%左右,蔬菜病虫生物防治技术覆盖率达45%以上,全市蔬菜自给率达78.1%。为落实陈梦金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江北消防队投入的提案》,2009年,市财政在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在本级收支预算中增加安排了消防专项业务费5万元,达到62万元,江北消防投入也相应增加
第3篇政协提案范文—–政协会议开幕式县委书记讲话
各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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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把建议案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方式,始见于1949年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该法第3章第7条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同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亦就此作了同样的规定。
1982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分别包括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建议案是政协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的一种重要方式。建议案和提案的不同点是:建议案涉及的内容更加重要,形式更加庄重,是政协组织委员通过专题调研,充分论证,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通过的高层次的重要建议。运用建议案这种方式,更易于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更易于引起国家机关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