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代表建议办理之我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各级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对“一府两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数量逐年增多,质量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国家机关联系群众、了解民意、解决矛盾的一条重要途径。“一府两院”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对人大代表的建议也越来越重视,在办理代表建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作为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的“一府两院”应当充分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规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把办理好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是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行动。本文结合近年来荔湾区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有关情况,就如何进一步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落实到实处进行了探讨。

一、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组织的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工作,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利。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不仅要达到规定的联名代表数,而且通过议案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大会进行表决,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以获得全体代表的赞成方能成立。人大代表通过提出议案的形式,也许只是解决了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一个或两个热点、难点问题。而代表的建议却是具有普遍性的,既可以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大多数的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会转变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提交到各级人大常委会。以荔湾区为例,从2002年至2004年的3年中确定的议案都是2件。2005年,由于原荔湾区与原芳村区区域调整,合并为新的荔湾区,故当年没有产生议案,2006年确定的议案为1件。再看看2003年至2005年,荔湾区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对于代表建议办理也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2003年为55件,占建议总数的50.5%(其中城建类30件、财经类9件、教科文卫类8件、政法类7件、华侨宗教类1件);2004年为50件,占建议总数的51.6%(其中城建类16件、财经类16件、教科文卫类4件、政法类12件、其他2件);2005年为39件,占建议总数的52.7%(其中城建类9件、财经类15件、教科文卫类7件、政法类7件、其他1件)第二种情况是正在逐步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2003年为40件,约占建议总数的36.7%(其中城建类18件、财经类10件、教科文卫类5件、政法类6件、华侨宗教类1件);2004年为36件,约占建议总数的37.1%(其中城建类21件、财经类7件、教科文卫类3件、政法类3件);2005年为28件,约占建议总数的37.8%(其中城建类13件、财经类8件、教科文卫类6件、政法类1件);第三种情况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2003年为14件,约占建议总数的12.8%(其中城建类4件、财经类4件、教科文卫类1件、政法类4件、其他1件);2004年为11件,约占建议总数的11.3%(其中城建类4件、教科文卫类2件、政法类5件);2005年为7件,约占建议总数的9.5%(其中城建类4件、财经类2件、政法类1件)。从以上的数据说明了人民群众的大部分的热点、难点问题都是通过他们中选出的代表来反映,并通过政府在办理建议中给予解决的。区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来源于社会生活,来源于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来源于代表个人的实践和理性思考。代表的建议内容涉及面广,基本上涵盖了区国民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城建类、财经类、政法类、教科文卫类以及其他。因此,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国家机关在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的宏观决策中,集思广益,掌握更多的信息,了解更多的情况,从而使决策更正确、更科学、更符合人民意愿,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保证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还可以更进一步沟通各级国家机关同群众的联系,使“一府两院”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二、制约代表建议提出的因素

当前,大多数的代表都能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也有部分代表却未能很好地行使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地参政议政。制约人大代表建议提出的因素主要有:

(一)从客观上分析,有些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工作办理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在组织和指导上不够有力,办理工作敷衍应付,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如:一些承办单位常用那种“感谢你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你的建议我们正在认真研究、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的“三句话”式答复,让代表感到不满。有的地方人大代表的建议得不到落实,“说了白说”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人大组织代表活动不经常,信息交流不畅,培训工作较弱,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不畅等等。

(二)从主观上分析,不可否认一些代表由于个人能力有限,素质不高,想提建议而提不出,或者反映的问题缺乏全局性、普遍性和针对性;有的代表则由于对建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提出建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如:代表建议的文本格式还不够明确具体,有些代表不会写建议,对建议格式所要求的题目和内容理解不透;代表所提建议重复量很大,一事多提。

三、办理代表建议存在的问题

在代表建议办理中,仍然存在由于重视还不够,思路不开阔,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以至办理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目前办理和答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的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还缺少针对性,在办理中只是“文来文往”,没有充分征求代表意见;只满足于答复代表,而不求办理实效;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措施、时限不明确;答复分类不准确、不清楚;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答复过于简单;个别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员仍然按照老习惯和过去的工作模式办理代表建议;有的办理后出现反弹,办理成果不够巩固等。

四、加强办理代表建议的保障

能否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首先取决于“一府两院”对这项工作认识如何。人大代表的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方面,是人大行使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司法机关实施监督的基本方法。对待人大代表建议的态度,就是对人民是否负责,对人民的权力是否尊重的表现。建议是权利,办复是义务。作为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的“一府两院”应当真心实意地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关键是切实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实践证明,那些在办理前走访代表,了解代表建议意图;办理中与代表共商解决办法;办理后征求代表意见,改进办理工作的承办单位,代表对其办理工作都能表示满意。针对代表提出的对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的批评,要紧紧围绕提高办理实效这个中心,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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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联组人大代表工作室及区政府法制办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努力做办好建议的模范,做联系代表的模范,要为其他承办单位作出表率。对重点的代表建议重点抓;对人大代表答复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建议进行跟踪;对超时没有答复的建议进行分析。

(六)加强人大代表工作,提高代表撰写建议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联组以及人大代表工作室要组织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代表撰写建议的水平。在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联组以及人大代表工作室应经常与代表保持联系,经常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分批安排部分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社会调查、专项视察,有计划得安排人大代表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为代表了解全局工作提供条件;督促“一府两院”每遇重大事项决策时应主动征求代表意见,书面向代表通报情况。每年人代会前,都要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尽可能多获取信息。举办培训班,指导代表如何撰写建议;沟通信息,每年将去年的建议办理情况提前告诉代表,哪些易重视,哪些已审议通过无须再研究等。

总之,要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仅要深化认识,提高代表素质,加大督办和宣传力度,更重要的是承办部门要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视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办好代表建议的重要性,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这项工作,积极研究、吸纳代表建议中的合理意见。只有如此,才能使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荔湾区代表建议的办理要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穿针引线”的协调服务之下,形成了一个立体互动的格局。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开拓思路,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代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加强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促进依法执政,真正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