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当前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邳州法院在开展实际工作中发现,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各基层法院的高度重视。

一、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民调解制度尚不完善,在群众中欠威信。主要表现在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长期以来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调解协议没有拘束力和执行力,这导致人民调解缺乏权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最后仍需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增加了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既使得当事人不愿意选择人民调解来解决纠纷,还浪费了社会资源。

二是人民调解员综合水平较低,调解效果欠佳。人民调解员主要来自基层,一般是在当地有点威望、年长的群众,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不高,在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纠纷问题,往往没有能力去应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这些都制约着调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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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是人民调解制度的核心内容。人民调解机构要加大对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加强同基层司法所的联系,吸收基层司法所法律专业人士,不断补充新的血液。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基层人民政府是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人民调解制度离不开政府的指导。政府要正确引导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落实好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的经费,解决好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把人民调解制度当做一项事业来抓。

(作者单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