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在新形势下发挥主体作用的思考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需要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艰巨而伟大的理想。
2.中国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半个多世纪以来,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小康社会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祖国统一作出了重大贡献。正如贾庆林主席所讲:“人民政协的本质属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它的主要职能、组织结构、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紧密的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政协具有独特的优势,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3.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委员来自社会团体、各行各业,民主党派等届别,可以代表和反映来自社会各个层次的声音。委员大多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领导、骨干,他们水平高、见识广,思想敏锐、勇于建言,在实现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中,发挥了主体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当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委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创造更好的条件,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使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更大的成绩。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政协委员要想履行好委员职责,发挥好作用,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从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角度讲,应当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学习:
1.大部分政协委员不是专门的政治工作者,在成为政协委员之前,对人民政协了解不多。现在当了委员,成了政协工作的主体。重担在肩,就必须首先认真学习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掌握人民政协的理论和基本知识,认清委员的责任与使命,努力提高履行政协委员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2.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需要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奋斗去实现。也是全体政协委员在政协学习工作的重心。政协委员应当认真学习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任务,学习在新形势下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3.各级政协委员还要注意学习了解本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社会发展变化,这样才能做到脚踏实地、有的放矢,对本地区的发展提出有益的建言。例如北京市的政协委员应当了解北京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央商务区建设、奥运会等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建言献策。
4.各级政协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努力组织委员学习。全国政协于2005年8月第一次专门为政协委员举办了为期四天的学习研讨会,并决定用两年的时间使200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轮流参加一次集中学习,起到了很好的率先垂笵作用。北京市政协于每届政协之初举办新委员学习班,每年暑期举办暑期读书班,为委员充电提高、交流沟通,受到委员的欢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广大政协委员和各级政协机关都要从关系国家兴旺发达、关系政协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更好地履行委员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改进政协委员产生程序,强化对委员履行职责能力的考查
经过多年的实践,现今已经形成了一套基本稳定的各级政协委员协商产生机制,对政协工作的有序进行、发挥作用起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要求委员更多更好的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就必须对政协委员的产生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加以改进完善,适应加强政协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要求。
政协委员集荣誉与责任于一身,荣誉主要是对委员既往工作的肯定。因此,在各部门协商产生委员的过程中,委员在本职工作、本部门、本行业、本届别的业绩、影响力、代表性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而对该同志成为政协委员后是否有条件、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参与政协活动,履行委员职责的考查则相对不足。这是造成相当高比例的委员很少参加政协日常工作和活动的重要原因。在有的政协组织里,这一比例甚至高达50%左右。无疑直接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影响了政协功能的实现。
因此,要让所有参加协商推荐政协委员的部门都把对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考查列为一个重要条件,对确因种种原因难以参加政协活动,难以承担政协工作的同志,慎重考虑推举为政协委员。同时,在产生委员的过程中,也应当和备选人进行沟通,使之对成为政协委员后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有的奉献精神有所了解,如果本人慎重考虑后感到难以承担这一责任,应该尊重本人的意愿。
协商确定政协委员的工作原则性强、涉及的单位、应考虑到的方方面面因素多,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把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列为重要的考查因素后,还应当对下面几个问题进行细化研究:
1、发挥政协组织的作用
各级政协是政协委员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工作单位,委员的主体作用是通过政协组织实现的。可以说,各级政协机关最关心委员的履职能力,也比较了解什么样的委员更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各级政协应当在协商产生相应各级政协委员的过程中积极参与,提出看法和要求,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每届产生的政协委员中,有相当多的连任委员,这对保证政协工作的高效连续是非常必要的。各级政协和这部分委员已经有了起码五年的共事经历,对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条件、取得的成绩等都有着直接和深入的了解。各级政协应当对连任委员的履职能力和是否称职、宜否连任提出明确的看法并得到相关各单位的重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政协委员履行委员职责和本单位、本职工作的矛盾是一个客观存在,随着在新形势下政协任务的加重,各单位改革的深入,这一问题会日渐凸出。不是仅仅要求委员要有奉献精神、要正确处理荣誉与责任的关系就可以解决的。应该对委员的职责、权力、义务进行深入研究,做出对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委员所在单位都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定。政协委员在本单位应当被承认为一级职务,理所当然的参加政协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约束和考核、接受应有的岗位津贴。
五、充分发挥政协机关的主导作用
政协机关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协组织中的专职干部是当然的专业化的政协工作者。他们有的长期从事政协理论的研究,有着很深的造诣。有的在各专委会或相关处室工作,与各届政协委员合作共事,成为亲密无间的朋友。从制定工作计划到组织委员参加活动、会议,直到最后写出简报、总结,都是机关的同志筹划运作。因此,要想发挥好委员的主体作用,就必须充分调动机关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协机关的主导作用,从而实现在新形势下政协承担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