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局机关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单位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局机关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党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

9、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10、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通过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局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局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科、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班子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局机关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二篇: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

5、研究调整中心机关、管理部的职能职责,研究中心机关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

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中心机关及管理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

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

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10万(含1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10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2、审核中心机关50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运作、跨行调度和市中心与管理部资金的调度情况;

3、审核购买国债事项;

4、审核中心机关、管理部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大问题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事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由人教科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中心主任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一把手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由办公室或人教科负责记录,形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中心主任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八)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由人事教育科保存相关资料,其他均由办公室保存。第四章有关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对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与会人员责任。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调拨事项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金额和用途。大额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支票支付或网上银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九条购买国债事项通过后,须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且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三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濮阳市昆吾小学戚城校区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执行要求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

4、学校开支较大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濮阳市昆吾小学戚城校区

2017年9月7日

第四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一)对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选聘、任免;

(二)后备干部的管理;

(三)市、省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四)涉及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

(一)年度计划;

(二)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技改大中修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

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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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管经营部起草,有企管经营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x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