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中村改造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的法律分析
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
分家,顾名思义,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父母主持为子女分家是一种习惯,在以前漫长的时代里,“分家”是常见的现象。
一、分家析产的起源—诸子均分制
诸子均分制是自给自足农业经济和血缘拟血缘群体共有制共同规定的独特的财产继承制度,它包含着“袭位”与“析产”两个基本内涵。“袭位”是为了“传宗”,即保障父家长集权的传承;“析产”是为了接代,即保障族群分脉枝叶同生共长。二者相辅相成保证了“祖业”传承。也就是说,“袭位”是“析产”的保证;而“析产”则是“袭位”是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
对于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未见法律有明文规定,理论探讨也不多见,多为个案由审判实践判定。关于分家的法律性质,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分家是一种赠与性,即父母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另一种观点认为,分家是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应当认为分家是赠与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两种法律行为的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分家是原来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之间,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家庭,而将原有
家庭财产分成份额给分家后的各个家庭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至于财产所有权如何变更,则根据财产所有权原有的状况,发生赠与或分割的问题。如果用于分家的财产属父母所有,则属父母对其所有的财产以赠与方式处分的问题;如属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则属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家庭财产中既有父母所有的财产,又有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则赠与、分割均包括在内。
三、分家析产与财产继承的区别。
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继承活动和分家析产活动。其次,两种财产的性质也完全不同:
1、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动产与不动产等;
2、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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