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自己工作谈谈扫黑除恶的认识和看法
同时,本人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加强自我约束。一是管好“亲情关”。时刻加强对亲属和身边朋友的监督管理,杜绝“灯下黑”,不做“保护伞”。二是坚持“原则关”,严守保密纪律,坚决不向办案人员询问案情,打听案件进-1-展情况。三是把好“履职关”。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分包乡镇的监督,特别是对扶贫、环保、信访、村“两委”换届等领域的关注,对黑恶势力坚持“零容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二、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落实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本人坚决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不等不靠,主动担当作为,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发挥自己职责作用,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深入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先后x次听取了专题汇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x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研究,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也先后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相关制度办法的修改完善,对全县扫黑险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调度、再安排。同时,还制定印发了《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各乡镇党委书记、公安派出所长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状、承诺书。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到位。为保障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协调县政府先行拨付了xx万元专项资金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了机构正常高效运转,确保宣传到位、排查到-2-位、处置到位。另外,县政府还通过xxx方式为县公安局招聘xxx名警务辅助人员,利用技术手段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可靠基础,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聚焦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全县持续开展摸排工作,紧盯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排查,认真梳理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和管理领域,落实责任目标与职责分工,深挖细查,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零遗漏。特别是安排民政部门结合组织部对后进村转化、村“两委”换届工作,强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全县xxx名在职村“两委”干部进行核查,建立健全台账,为村“两委”换届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安排信访部门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信访案件进行筛查,全方位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安排司法部门结合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动社区矫正人员检举揭发,努力获取涉黑涉恶线索。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四是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震慑。研究出台了《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安排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每天播放公、检、法、司关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和县公安局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讲话。
同时,在全县重要公共场合、集市、街道、社区、村庄等重点部位、人流量密集地段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利用村大-3-喇叭每天进行广播宣传。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干部认识不到位。虽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但在真正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意图还存在偏差,县级层面很重视,乡村级干部没能引起足够重视,认为扫黑除恶会影响地区形象和投资环境,会影响地区内表面“和谐”,还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现象,最后一公里问题急需解决。二是群众揭发不主动。从目前政法机关掌握的线索来看,群众举报占比较小。究其原因,是因为一些群众害怕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掌握问题线索不敢说、不能说,有等待观望思想,检举揭发的积极性还不够高,造成扫黑除恶线索排查难度加大。三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前期开展了很多宣传活动,但还存在宣传形式还不够灵活,宣传发动的持续性不强等问题,特别是在宣传内容上更新不够及时,打击战果、震慑作用及教育效果还不够理想,没能够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4-
结合自己工作谈谈扫黑除恶的认识和看法_讲话稿:扫黑除恶的时代意义和法治内涵扫黑除恶的时代意义和法治内涵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其规格之高、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充分表明了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必将有力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和法治意义第一,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近年来,我国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黑恶势力的组织形态、行为手段、攫取利益的方式出现新动向,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黑恶势力处于活跃期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本质没有改变,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然会打掉一批黑恶势力组织及其“保护伞”,最大限度地挤压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扫黑除恶是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一项“民心工程”。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此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不仅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事关人心向背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第二,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和刑事犯罪高发期,黑恶势力危害严重,往往集多种违法犯罪于一体,与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呈现出合流趋势,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近年来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人民内部矛盾增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复杂性、敏感性和对抗性明显增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滋生和发展。
很多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就有黑恶势力介入或者在背后推波助澜,有的甚至就是由黑恶势力团伙直接制造、操控,意图要挟政府,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和行业,社会治安恶化,正义得不到彰显,如果不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就难以让社会安定有序,难以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央这次决定对黑恶势力果断“亮剑”,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打掉黑恶势力这个社会“毒瘤”,重塑风清气正的朗朗乾坤,从而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三,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和行业,黑恶势力与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出现了宗族恶势力、“村霸”“保护伞”等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权益。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屡禁不绝,重要原因就是其背后往往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如果没有“保护伞”撑腰或者支持、纵容,黑恶势力就不可能坐大成势。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腐败分子及时清除出党员干部队伍,必然会促进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和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心信赖。
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依法进行,这既是对以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教训的汲取,也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要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就应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扫黑除恶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真正做到既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确保扫黑除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第一,扫黑除恶要恪守法治原则,不能运动化和扩大化。
扫黑除恶恪守法治原则,不搞运动,不人为扩大,这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如果扫黑除恶出现运动化倾向,只顾“一阵风”,或者将普通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或者恶势力人为拔高升格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来处理,那么,势必会导致扫黑除恶的扩大化、运动化,这必然会破坏社会主义法治,有悖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因此,要把法治理念贯穿于扫黑除恶全过程,坚决不能搞那种以人划线、上挂下联、层层检查、人人过关的政治运动或者群众运动模式。当然,这并不等于扫黑除恶不走群众路线。事实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真正取得实效,就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应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在社会上营造出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威。此外,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注意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掌握司法认定标准,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得稳,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第二,扫黑除恶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对扫黑除恶尤其是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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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单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应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顺应了国内国际形势的需要,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果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加强对相关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