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汇报材料(可用)

1.防治水机构建立情况。煤矿企业、矿井是否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各项制度是否建立齐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是否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2.防治水基础资料完善情况。矿井是否有勘探地质报告、矿井设计报告和建井地质总结报告,是否绘制有矿井必备的防治水图件和建立基础资料台帐;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编制并实施防治水规划;矿井老空水及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是否查清并完整地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废弃关闭矿井是否有闭坑报告,是否注明对邻近矿井的安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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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煤矿企业、矿井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防治水工作,是否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是否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是否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注浆加固等措施;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健全完好。

5.地面防治水情况。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可达部位等附近的矿井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构筑和落实到位;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按设计要求充填。

6.水害应急救援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制定了水害应急预案,是否进行过救灾演练;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时立即撤人的培训;是否成立有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是否落实了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是否建立暴雨洪水期间24小时巡视制度和可能引发淹井等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