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部山区煤矿土地复垦工作的探索

摘要。近年来由于以煤矿为代表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开展,造成对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的大量破坏,使得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如何节约土地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给人们创造一个舒适的生存环境,这一问题不仅成为了政府部门思考的主要问题,也成为了环保部门、国土部门工作中首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煤矿;土地复垦;探索

中图分类号:tu27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土地复垦是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

一、西部山区土地复垦的现状

西部地区煤矿开采早在5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在早期的开采中,人们不注重环境的保护造成了大量的环境破坏。现在由于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的开展,更造成了对土地及环境的破坏,形成了现在的“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就全国来讲80%以上的历史遗留废弃地未得到恢复利用,因生产建设活动,每年新增大量废弃地得不到及时复垦。仅煤炭开采破坏土地,每年仍以70万亩左右的速度递增,其中约60%是好耕地。在西部云贵高原山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地貌,使得该地区煤矿采用的都是井下作业的开采方式。这种开采方式压占了大量地表资源、造成了水环境以及空气的污染等问题,更严重者造成大量地表沉陷。这些问题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1、煤矿土地复垦工作起步晚,基本处于瘫痪,复垦难以开展。2007年以来我国才正式要求煤矿生产单位必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土地复垦方案》是煤矿业主办理相关手续的必备报件之一。依据规定煤矿业主们纷纷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但其编制方案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能顺利办理相关手续,而不是去了解方案的实际内容和如何开展土地复垦。对于各级部门提出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的要求置之不理、不管不问。

2、煤矿业主私下买卖煤矿情况严重,业主更换频繁,煤矿管理相对较难一是国家从保护环境出发,从控制生产规模入手,要求生产规模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煤矿必须关闭或整合。煤矿业主们为了保证自己的矿权,生产能力较小的各个煤矿之间进行了整合,由原来的3-5万吨整合为现在的15万吨甚至30万吨以上;二是一些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又不愿意整合的煤矿只能转让其矿权,私下交易泛滥成为了该地区的一个普遍现象,各职能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控制,更不用说要求其开展土地复垦工作;三是“炒矿”之风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了煤矿整合的机遇,收购了一些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煤矿,然后私下高价拍卖矿权,在其相关手续还未办理完备时,煤矿矿权又转入他人之手,即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也使得地方矿权管理处于混乱,造成土地复垦工作的难以开展。

3、复垦资金来源不足,复垦责人不明确,复垦的效益不显著。土地复垦资金来源不足是我国生产建设复垦的普遍现象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煤矿业主来说,开展土地复垦工作会占用大量的资金,造成资金周转困难而不愿意投入资金复垦;二是没有外来资金投入,因煤矿土地复垦周期性长,复垦地点零星分布,面积小复垦效益不明显;三是政府无力投入,西部地区大多县财政收入微薄,政府部门无力投资对已废弃土地进行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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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复垦存在不确定因素。塌陷区土地复垦是煤矿土地复垦的重点之一。以山东济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因采煤累计塌陷土地约40万亩,导致40万农民无地可种,同时,目前每年还要新增塌陷地4万亩左右。塌陷区土地复垦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牵涉到很多的因素,在针对拟塌陷区的土地复垦这一方面,只能以其实际塌陷为复垦手段,无法预测其塌陷时间及破坏程度,塌陷的相对规律难以掌控。

5、土地复垦周期长不便于复垦且复垦实施难度大。在查阅大量煤矿的土地复垦方案时,由于大多数煤矿的生产周期较长,使得资金回收周期也随宜之增长,土地复垦工作呈阶段性开展。复垦效益不明显,不利于资金的流转,投资者不愿投资,土地复垦实施难度增大,难以开展复垦。

6、复垦区呈点状分布,不集中利于实施复垦。在西部山区这里沟壑纵横,山地多平地少,相对平坦土地面积小,造成了煤矿土地复垦点呈点状分布,煤矿的风井、工业广场、矸石场等不集中难以实施复垦,不易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