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公安机关发挥维稳作用的思考
新时期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
[摘要]随着社会舆论对我们公安工作的影响日益加大,使我们公安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会。而新闻媒体是社会舆论的方向标,如何在新闻媒体的影响下使得公安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公安人员素质,加快公安队伍建设,建立起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执法方法和模式。
[关键词]警察媒体影响监督
如何看待警察与媒体的关系,是警察公共关系能否收到显著效益的重要前提条件。过去,我国的公共关系学科还没有被广泛重视,尤其是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还没有深入警心和民心,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往往动把媒体视为“洪水猛兽”,认为媒体记者专门挖警察违法违纪的猛料予以曝光、炒作会破坏人民警察的形象。
一、新闻媒体对警察工作的积极影响
1,通过新闻媒体树立警察典型,有利于警察队伍的形象建设,增进警民关系我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和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等各项工作中,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树立典型,宏扬正气,对公众深入了解警察工作,消除对警察的误解甚至对抗情绪,赢得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和肯定改善警民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江西省的邱娥国,广东的麦杰俊他们爱岗敬业,深入到百姓生活中去,维护一方平安在平凡的岗位上作除了突出的贡献,树立了警察的良好形象。树立他们为典型,极大的激发了广大基层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作好本职工作的热情。新闻媒体不失时机地通过记者采访、制作电视专题新闻、撰写通讯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使邱娥国、麦杰俊一下子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人”,其优秀事迹也得到广泛流传。公众通过新闻媒体更加了解警察队伍,更加关心支持警察工作,真正认识到警察队伍是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队伍,大大拉近了警察和群众的距离。
(二)媒体监督有利于实行警务公开
1、新闻媒体的监督使办案过程实现公开化
新闻媒体的介入能改变以往“关门办案”的状况,凡不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在国家、法规的允许条件下都可以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由此对警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尤其是民事纠纷案件)的态度如何,是否公正合法,认定双方承担责任是否合理都一目了然,对于妥善调解双方的矛盾,协调双方损害赔偿也更公正。同时也教育了关注案件发展的群众。
2、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
近年来,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了各地公安机关将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公开化,户口的迁移、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办理、机动车年审等工作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将办事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违法投诉方式全盘端到群众面前,有效的减少了钱权交易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腐败的产生。另外,新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发生。
二、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负面影响
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但由于我国现行新闻媒体自身的性质、体制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加上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缺乏合理的结合机制,导致新闻媒体在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报道时会造成一些负面的消极影响。
(一)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知法犯法造成的涉警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少数民警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受腐朽思想腐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和错位,思想上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执法不学法、执法不懂法、执法不守法、执法违法、执法犯法、执法犯罪,其至把执法活动置于社会上不正常的关系网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害人民群众。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既破坏了警民关系,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整体形象,也成为新闻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
(二)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缺乏宗旨意识造成的涉警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世界上唯有中国的警察前而冠以“人民”二字,说明了公安机关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的一系列政治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始终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这个中心。但目前,有的民警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不讲奉献只求索取,忘却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方法简单,态度行为粗暴,刁难欺压群众,引起群众反感,产生了不良的后果。
(三)少数公安机关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事件易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先后进行了执法规范化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能力建设等活动,在全体民警中加强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强化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和监督制约的具体制度,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有机统一起来。但少数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执法指导思想上仍然出现了偏差和错位,在执法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重领导轻群众、重关系轻法制、重人治轻法治等行为屡禁不止;不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搞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随意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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