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的问题与建议

银行保险的问题及建议

在金融自由化、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体现了经营战略思想的成熟,双方通过业务互补、强强联合,可有效地提高彼此的竞争实力,是迎接入世挑战的必然选择。

一、当前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

1、保险产品可供代理的品种单一,缺乏特色,在销售等方面应加强沟通与合作。目前,银保合作一般采取等客上门的柜台交易方式,缺乏对银行卡及消费信贷相结合的业务,造成业绩起伏过大。保险公司对银行(邮政)丰富的客户数据库,还未充分发掘利用。从销售的类型看,还只能销售较为简单易懂的意外险、侧重储蓄和分红的寿险产品,而没有专为银行(邮政)客户设计、适合银行(邮政)特点的保险产品。这样的产品类型组合与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有较大差距,并已成为制约这项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

2、客户享受到的便利服务是有限的。目前我们通常只是利用银行(邮政)收取保费,而在保单售后服务功能的开发上,还远远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例如,在保单更改、退保、满期给付、理赔等方面,通过银行(邮政)投保的客户目前还不能享受到细致周到的服务。

3、销售合作多,服务合作少,没有充分发挥银行(邮政)的优

势。银行(邮政)展业优势在于员工素质、商业信誉、资金实力和完善的网络。但在银保合作中这些优势未得到充分利用。

4、银行(邮政)代理网点相对比较集中。在当前的合作模式下,资金较多的保险公司一般能签到更多的网点,刚开业的公司由于资金有限正面临着不平等的竞争。对银行(邮政)而言,兼业网点过分分散,使银行(邮政)难以进行统一管理,不能形成规模效益,甚至出现了签约半年无产品销售的局面。

5、手续费支付比例问题影响银行(邮政)代理的积极性。目前,国家对银行(邮政)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比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手续费问题是银保合作的焦点。手续费如果太高,产品定价就要提高,会降低产品本身对客户的吸引力,特别是在目前低利率时期,保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客户投保的积极性;又由于银行(邮政)对代理手续费多采取先进大账再分成的分配机制,银行(邮政)的保险业务经办人难以获得应有的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销售保险的积极性。

6、“多对多”的松散合作模式成为最大弊端。目前,各保险公司都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与多少银行(邮政)网点建立合作关系上,却忽视了最关键的问题:先研发合适的产品,再推出。在银保合作的开展上,各保险公司大多是“抢占市场”的心理态度。在目前松散的协议

合作模式中,银保双方因缺乏长远的共享利益而令双方容易走入“只求形势、不求成本”的误区。非代理个人的银行(邮政)网点将来可能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业务。这种“多对多”的合作模式就会导致双方都处在合作伙伴过多,变化太快的状态,从而合作流于表层和短期,一旦保险公司的产品不受欢迎,或新合作者提供更有竞争力(其实就是手续费多一点)的合作方案,银行(邮政)处于更主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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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银保合作的法律环境有待完善。目前我国银行(邮政)保险的发展虽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但业务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与个人代

理、专业代办成鼎足之势的寿险第三大销售渠道。而我国的《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能很好鼓励银保合作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因此,需要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保证银保合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7、建立有效的银保业务激励机制。根据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短期险的代理手续费最高为8%,长期险的佣金最高支付总额不得突破缴费期内实收保费收入的5%,目前支付给银行(邮政)的手续费更低,难以调动银行(邮政)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银行(邮政)需要保险部门的配合,合理计算代理手续费,将保险公司由于银行(邮政)代理而降低的成本所获的利润适当地与银行(邮政)分享,银行(邮政)再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那些工作突出的保险代理经办人员,建立起保险公司、银行(邮政)、经办人员之间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网点经办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促进银保业务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