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暨小流域综合治理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是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湖北部署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进一步增强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升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能力。

一、“生态美+百姓富”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目标

小流域是指处于流域末端的、集水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相对独立的自然汇水区域。它不仅是大江大湖流域的基本单元,也是国土空间构成的基本单位。小流域出了问题,日积月累,迟早会影响全流域的整体健康。同时,小流域常常是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分布区域。小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流域内“生态美+百姓富”。“生态美”是流域生命共同体的整体体现,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村”各个方面,“百姓富”需要同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流域是由自然地理环境和人类社会活动两个子系统相互作用构成的人地耦合系统。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本质是通过一系列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恢复和提升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过程、功能及服务,协调人地关系,实现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及人类生态福祉的实质提升。过去,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治修复多是针对单一要素、单一目标实施的部门性项目,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不够,制约了整治修复的效果。特别是缺乏自然环境因素和人类社会要素的总体统筹,导致生态保护修复的空间布局与居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未能有效整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应该由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采取“山水林田湖草+农户”的模式,按照“生态美”“百姓富”的要求,着力打造“一片小流域,一河清泉水、一条经济带、一道风景线”的“生态文明小流域”。

二、建立“政府主导+民间助力”的流域综合治理新格局

小流域综合治理涉及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多个部门,也涉及政府、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利益主体,还涉及前期的保护修复规划与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后期的工程管护和监测监管等环节。现阶段,我国流域治理工作仍存在碎片化问题,即流域的上下游、左右岸归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区域,水体资源、水环境以及水生态归属于不同部门进行管理,使得流域治理工作呈现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分离以及横向分散等碎片化特点,缺乏多部门统筹的工作机制,流域整体治理效果相对较低。

“生态文明小流域”建设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对小流域单元进行整体规划。按照“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原则,公开召集编制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方案和工作指南,集聚社会各方智慧和经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进行系统治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整合资金资源、制定任务清单、安排工作进度,齐心协力完成流域内道路网,林、草、湿地建设和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

小流域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综合治理目标,除了政府部门外,还需要科研院校、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多元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和深度协作,形成多元利益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系统工作机制。特别是流域治理可能涉及自然资源权属、权益的重新分配,需要保证群众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吸纳群众智慧。建立“政府主导+民间助力”的流域治理和管理的新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缔造”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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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工作。注重发挥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的载体作用,聚合各部门投入,形成合力。应当允许地方政府按照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统筹使用流域土地整治、环境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各类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流域综合治理的倾斜力度,对生态重要性高、对实施效果好的小流域治理工程进行奖补,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

完善市场化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吸纳流域内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强化约束相关责任主体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细化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培育生态修复产业,激发市场活力。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