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办法
1、井下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50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到位,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交接班及其他记录采,要求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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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0、井下各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损坏的东西及时更换,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
11、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截齿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12、对各区(队)没有(车皮、停电、k1值超标、等等)影响、而完不成日、周、月计划任务的按照矿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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