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上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科目的论文题目(见附件)及要求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市鉴定中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劳职鉴〔2007〕28号)要求及工作流程,认真做好综合评审的各项组织及数据统计工作,并在2011年8月12日前将考生论文成绩上报我中心

二、各市要速把论文题目下发到各培训机构,由各培训机构通知考生。考生必须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在公布的论文题目中选择一道题撰写论文。论文撰写及成绩上报按照《关于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职鉴〔2006〕16号)要求执行。

三、书面答辩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9:00—10:00。采用书面闭卷考核形式进行,考生不能携带任何参考资料进入考场。

四、各市须在9月2日前将综合评审成绩汇总并上报我中心。综合评审成绩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公布,各市不得自行公布成绩。

五、要切实加强职业资格鉴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实施书面答辩考核中,现场监考核考评人员要严格执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上报省鉴定中心。

六、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考务科联系。联系人:邓远,联系电话:020—83374860,传真:020-83340592。

附件:2011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论文题目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论文题目

论文题一:对企业组织结构创新设计的探究

论文题二:劳务外派与引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论文题三:培训制度建立的方法与策略分析

论文题四:知识型员工绩效考评方法初探

论文题五:试论工作岗位分类

论文题六: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行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论文题七:浅谈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辩证关系

论文题八:对“用工荒”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思考

第二篇: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按照各统考职业的特点,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审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的考生,须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安排,提交本人论文和有关材料。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并根据考生人数确定答辩日程。

(三)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的,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事先制定综合评审的具体要求和办法,通知报考考生,并上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论文撰写

(一)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

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见表1)。

三、论文答辩

(一)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3)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2.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主持答辩工作。配秘书一名,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工作。

3.所有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并参加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的考评员培训

4.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管理

(二)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三)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书面答辩:

(1)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附表5),用信封分别封存,并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不少于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

(4)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2.口头答辩: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答辩人准备,准备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5)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评审委员会秘书汇总评分表(附表6)。

(6)答辩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四、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成绩统计要求

1.评审委员对考生的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综合评审之前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论文内容评分表(附表4)和论文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封存保管,供评定答辩成绩时使用

3.书面/口头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论文、答辩试卷、综合评审评分表和综合评审成绩登记汇总表(附表6)

4.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5.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录入统考管理系统

第三篇。秘书全国统一鉴定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率先推出的全国统考职业,参加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人数呈现出年年旺盛增长的势头。尽管持有秘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人们参加秘书考试的热度却没有下降。据悉,今年的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将做出改革。

一、考核认证方式由以前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改为情景录像测试和书面笔试模式,其中书面笔试部分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化考试模式;

二、考核认证内容和等级将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主要考核完成秘书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所必备的技能和知识要求;

三、秘书职业将由原来设定的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改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二级四个等级。秘书职业考试分为情景录像测试和书面笔试。特别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秘书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二级)的鉴定方式除加情景录像测试和书面笔试考试外,还改变了以往考生要进行论文撰写和答辩的模式,改为综合能力的考试。

第四篇: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劳[2008]96号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育婴师、保育员、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速录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秘书、营销师和公关员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在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进行(鉴定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

二、三)

二、经劳动保障部同意,我省自2008年3月开始进行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三个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四,鉴定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

二、三)

三、我省已向劳动保障部申请,拟于今年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试验性鉴定。请各市提前做好上述实验性鉴定的准备工作,并按规定选定试点单位,严格资格审查,并于3月25日前上报,由省厅汇总报劳动保障部,待批复后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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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