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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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周一~周五9:00~12:0013:30~17:007.4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试行)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办理条件

人防工程必须完成平战转换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办事指南的指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并按要求补充资料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办理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网址:咨询电话:2766020

1、27660206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周一~周五9:00~12:0013:30~17:00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区民防办签发的《民防建设意见单》、《民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民防建设核准单》(复印件);

4、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封面、平面位置分布图、面积总表、房屋面积分层汇总表等);

5、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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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后。

十一、效力

告知性备案。备案材料如有虚假或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