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增减挂钩工作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5篇范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04月07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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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发[2011]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力促进了耕地保护,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此同时,个别地方也出现了擅自改变拆旧已复垦耕地的农用地用途、违背农民意愿等亟待规范的问题,损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国发〔2010〕47号文件明确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做好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有效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规范,避免挂钩试点工作出现偏差,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推进统筹城乡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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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等资金为主体,积极筹措实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建设。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必须坚持财政专户管理、按工程进度拨付,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土地收益管理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民间资本不得参与建新区土地收益分配,不得参与农村新增耕地指标分成及指标收益分配,不得“以工程换土地”或“以土地换工程”。省投资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审计。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州)应定期向国土资源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对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动态巡查,严防“未批先动”、“未验先建”、“先建新,后拆旧”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全省将进一步加大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力度,采用卫片监测土地执法监察等手段全程辅助对批后项目
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利益的,一律停止其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并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各地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总结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