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政务外网管理办法

开福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开福区电子政务外网是指同互联网逻辑隔离的,为满足本区各级政务部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的需要而建立的信息网络。电子政务外网不能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是非涉密网络。

第二条开福区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福区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部门和各接入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开福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开福区信息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开福区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开福区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审核、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开福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地址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开福区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单位的局域网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五)负责完成各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纵向业务系统的开通

第三章接入管理第五条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单位经区信息化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接入区政务外网。

第六条开福区电子政务外网的业务增减、线路变更按以下要求进行申请。

(一)新增或撤销业务系统:

申请表详见附件1《新增或撤销业务系统申请表》,并同时提交附件2《政务外网网络地址使用申请表》。

(二)新增、撤销或迁移接入单位线路:

申请表详见附件3《政务外网接入线路新建、迁移或撤销申请表》,并同时提交附件2《政务外网网络地址使用申请表》。

(三)各接入单位需要进行政务外网网络地址的新增、追加、更改或撤销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区信息化办提交附件中相关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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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