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信息

关于保障性住房落实分户验收工作及验收程序的温馨提示

一、综合检查要求

1、所有工程量按图纸设计(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要求完成;

2、节能、幕墙、钢结构等专项验收已通过,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3、规划、环保、消防、防雷、室外道排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城建档案初验合格;电梯验收合格

4、分户验收及要求

分户验收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应提前制定进度计划、方案并通报我站,方案应明确参加验收人员、验收方法、进度安排、常见问题的整改措施、复查等内容,分户验收工作应在综合检查前一周完成且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分户验收严格按照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细则执行,实行“渗”“漏”一票否决。

参加分户验收人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质量、技术人员组成。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有关人员应参加分包项目的质量分户验收。已经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已摇号确定为保障性住房中签户的,由中签户选出一名住户代表参加分户验收;

5、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设计单位、住户代表联合检查且问题已整改;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住户或住户代表、区主管部门、属地社居委及相关利益单位应参加,设计单位应有建筑、水、电等专业的设计人员参加,

6、综合检查要求单独报书面申请要求建设监理施工设计院(有必要的话相关检测机构参加)各单位盖章签字然后再进行综合检查;

7、正式供水、供电应验收合格

二、时间

要求

1、综合检查必须在竣工验收20天以前进行;

2、竣工验收必须在交房前不少于10天进行

三、现场准备

1、工程资料①分户验收表②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核实证、环保、消防、防雷验收验收合格证、城建档案预验合格证、精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③幕墙图纸核查;二次深化设计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且应经审查合格;玻璃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

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性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测试记录;石材弯曲强度、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复试记录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报告;硅酮结构胶相容性的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幕墙性能检测报告(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及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及结构胶相容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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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所有墙地砖铺贴不得有空鼓脱落现象;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抹灰、水泥砂浆地面不得有空鼓、开裂、起砂现象

⑩内门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2章的要求,尺寸和允许偏差项目必须符合第5.2.

17、5.2.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