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17期)
第一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17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17期)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关注痔血胶囊引起的肝损害
痔血胶囊组方药味为白鲜皮和苦参,辅料为淀粉和滑石粉。说明书中记载痔血胶囊可改善动、静脉张力,保护微循环和减轻肛门水肿,具有抗炎、镇痛、止血、通便作用。用于Ⅰ、Ⅱ期内痔及混合痔所致的便血、肛门坠胀或坠痛,大便干燥或秘结等症。
近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陆续收到痔血胶囊肝损害不良事件的报告,经对报告病例系统分析后,不能排除痔血胶囊与肝损害事件的关联性。
一、整体报告情况
1.近年来国家中心陆续收到痔血胶囊涉及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特别是2008年报告数量迅速增加。
2.不良反应表现以肝损害为主。截至2008年9月25日,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痔血胶囊相关病例报告35例。其中21例
(60%)不良反应名称描述为肝功能异常、胆汁淤积型肝炎、药物性肝炎,另有腹痛8例,皮疹4例,过敏样反应1例,头晕、头痛1例。
二、肝损害病例报告情况
1.报告来源
21份痔血胶囊肝损害报告病例来自6个省、直辖市。
2.患者基本情况
21例患者,男性10例,女性11例;年龄28-66岁之间,平均
44.76±9.37岁;41-50岁年龄段10例,占总肝损害病例的47.62%。
3.用药情况
(1)用药原因。21例肝损害患者中,18例因痔疮或混合痔服用痔血胶囊治疗,3例肛瘘。
(2)用法用量。21例患者均为口服用药。10例(47.62%)用药剂量在说明书规定范围,2粒/次,2次/日;6例(28.57%)2粒/次,3次/日;1例3粒/次,2次/日;1例4粒/次,2次/日;3例用法用量不详。
(3)用药天数。21例患者中,最少用药天数7天(2例),最长111天(1例);6例(28.57%)用药超过25天。
(4)合并用药。21例患者中,6例(28.57%)单独用药。15例存在合并用药的患者中,2例合并1种药物,9例合并2种药物,2例合并3种药物,2例合并5种药物。合并的药物包括左氧氟沙星、双氯芬酸、克林霉素、复方消痔栓、美辛唑酮栓、复方角采酸酯栓、麻仁软胶囊、草木犀流浸液片、痛血康、一清胶囊、加替沙星、致康胶囊、金霉素眼膏、马应龙痔疮膏、罗红霉素、醋氯芬酸、果导、科素亚、倍他乐克、头孢呋辛钠,分析合并用药的不良反应,不能完全排除合并用药的影响。
(5)药品批号情况。21例肝损害病例中,7例用药批号不详,其余14例无明显批号集中现象。
4.肝损害情况
(1)出现肝损害的时间
21例患者中,11例(52.38%)用药期间发生肝损害,10例
(47.62%)停药后出现肝损害。6例(28.57%)用药7-15天内出现肝损害,2例(9.52%)用药16-30天内出现肝损害,3例(14.29%)用药30天后出现肝损害;1例停药后7天内出现症状,7例(33.33%)停药后7-15天内出现症状,1例(4.76%)停药后16-30天内出现症状,1例(4.76%)停药30天后出现症状。
(2)不良反应临床表现
全部病例报告临床表现较为一致,主要表现为纳差、乏力、尿黄、面黄、发热、恶心、大便颜色变浅等。
(3)实验室检查
21例肝损害病例,20例进行了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检查(92-3132u/l),其中18例(85.71%)高于200u/l,80-120u/l之间1例(4.76%),120-200u/l之间1例(4.76%);16例进行了总胆红素检查(17.9-245.8mmol/l),其中1例(4.76%)正常范围,17-34mmol/l之间3例(14.29%)35-51mmol/l之间4例(19.05%),52-85mmol/l之间4例(19.05%),4例高于86mmol/l。
(4)肝损害治疗时间
21例肝损害病例中,18例接受了保肝治疗,治疗时间为8-96天。2例(9.52%)患者治疗时间为8-14天,8例(38.10%)患者治疗15-21天,7例(33.33%)患者治疗时间大于21天,1例治疗时间不详。
(5)不良反应结果
经停药并对症治疗后,8例完全治愈,12例明显好转,1例上报时未愈,预后不详。
5、典型病例
男性患者,38岁,口服痔血胶囊14天出现乏力、纳差、尿黄如浓茶色,发病过程中无发热、腹痛、腹泻、返酸、腰痛等症状。查体见双侧巩膜中度黄染。肝功能检查示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132u/l,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831.1u/l,总胆红素(tbil)104.7μmmol/l,直接胆红素(dbil)69.7μmmol/l;病毒学检查显示甲肝、乙肝、丙肝、戊肝抗体阴性;血常规显示嗜酸性粒细胞百分比16.8%,计数1.71。经停药,并给予复方甘草酸苷等药物保肝治疗32天后,肝功能检查正常。
三、相关建议
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分析提示,痔血胶囊与肝损害的关联性较为明确,发生机制尚待进一步研究。故建议临床医师在选择用药时,应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注意辨证施治,用药过程中密切监测肝功能,肝功能异常或特异体质者慎用。建议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避免大剂量、长期连续用药;一旦出现纳差、尿黄、皮肤黄染等症状应及时停药就医。建议相关企业开展肝损害不良反应发生机制的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痔血胶囊的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促进医生、患者的合理用药。
第二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35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35期)
关注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
2011年01月20日发布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期通报品种为喹诺酮类药品。喹诺酮类药品是临床使用广泛的抗感染药,因其抗菌谱广、疗效显著、使用方便等原因,在抗菌治疗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此类药品的大量应用,其不良反应及不合理使用带来的危害也日益突出,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为使广大医务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公众了解该类药品的安全性问题,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特以专刊形式对该类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通报。
关注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
喹诺酮类药品为人工合成的抗菌药,是抗感染药家族中的重要成员。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繁多,目前临床广泛使用的为氟喹诺酮类,如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此类药品因抗菌谱广、疗效显著、使用方便等特点,在抗菌治疗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喹诺酮类药品的大量应用,其不良反应及不合理用药造成的危害也日益突出,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2009年的统计结果,喹诺酮类药品严重病例报告数量位列各类抗感染药的第三位,仅次于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素类,占所有抗感染药严重病例报告的14.1%。
根据对喹诺酮类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情况,2006年和2009年国家中心分别通报了加替沙星和左氧氟沙星的严重不良反应,2009年11月至今又对氧氟沙星等13个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了系统评价。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喹诺酮类药品的合理使用,现对这13个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通报。
一、品种的基本情况
氟喹诺酮类药品抗菌谱广,尤其对需氧的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的杀灭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也有较好的抗菌活性,某些品种对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依原体及厌氧菌也有作用。适用于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胃肠道感染以及关节、软组织感染等。给药途径主要为口服和静脉注射,也有局部外用制剂。该类药品由于在未成年动物中可引起关节病,在儿童中引起关节痛及肿胀,因此不用于未成年患者及妊娠、哺乳期妇女。
我国上市的喹诺酮类按原料药名称计有20余种,制剂百余种。本期通报的13个药品为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氟罗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依诺沙星、莫西沙星、妥舒沙星、司帕沙星、芦氟沙星、帕珠沙星和吡哌酸。其中司帕沙星、芦氟沙星、妥舒沙星、吡哌酸主要为口服剂型,其他药品包括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一些还包括局部外用制剂。
二、病例报告的总体情况
自2004年至2009年10月,国家中心共收到上述13个喹诺酮类药品的病例报告8万余份,其中严重病例报告3500余份,占总报告数的3.6%。总病例数排名前五位的依次为: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氟罗沙星、洛美沙星和诺氟沙星;严重病例数排名前五位的依次为:氧氟沙星、莫西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和氟罗沙星。病例报告数量及排名除与药品本身的不良反应性质相关外,主要受到药品销售量、使用量以及报告单位报告意识等因素的影响。
三、严重病例的不良反应/事件表现
喹诺酮类药品因有相似的化学结构、理化性质和药理作用,因此不良反应/事件也表现出许多共同之处。严重病例的不良反应表现按累及的器官-系统分类,以全身性损害、神经和精神系统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为主,此外,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的不良反应/事件也相对较多。
1、全身性损害
全身性损害为喹诺酮类药品报告最多的不良反应,13个药品中的10个药品其全身性损害构成比居于首位(占25-65%)。在严重病例中,全身性损害主要表现为过敏样反应和过敏性休克,占全身性损害的70%以上,其他包括发热、寒战、多汗、乏力、水肿等。其中,过敏性休克主要为速发型变态反应,多数经治疗或抢救后治愈,也有少数患者死亡。不同喹诺酮类药品过敏性休克病例占该药品总病例数的比例略有差异,但均在1%以下。
2、神经/精神系统损害
喹诺酮类药品可通过血脑屏障,因此该类药品的神经/精神系统损害较为突出,其不良反应构成比多数居于第
二、三位(8-24%)。严重病例中,神经/精神系统损害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震颤、抽搐、椎体外系外反应、幻觉等,严重者出现癫痫大发作、精神分裂样反应、意识障碍等。在不同喹诺酮类药品中,芦氟沙星和氧氟沙星的神经/精神系统不良反应构成比相对较高。喹诺酮类因神经系统损害导致患者死亡或出现后遗症的病例报告较少。
3、皮肤及其附件损害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也是喹诺酮类药品主要的不良反应。较为严重的皮肤损害包括:剥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大疱性皮疹、光敏性皮炎等。不同喹诺酮类药品的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构成比存在差异,其中以司帕沙星最为突出。在司帕沙星的严重病例中,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的构成比高达50%以上,主要表现为光敏反应、剥脱性皮炎、皮疹、瘙痒等;其他喹诺酮类的构成比在7%至23%之间。因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导致患者死亡或出现后遗症的病例报告数量也较少。
4、泌尿系统损害
泌尿系统损害主要表现为肾功能损害,包括尿频、少尿、结晶尿、尿液混浊、蛋白尿、面部水肿、肾炎,严重者出现肾功能衰竭。其中,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罗氟沙星的血尿报告较多,帕珠沙星的肾功能衰竭病例所占比例相对较高。
喹诺酮类药物在尿液中溶解度降低可结晶析出,引起结晶尿、血尿,严重者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故患者在服药期间应多饮水,稀释尿液,每日进水量应在1200ml以上,避免与有尿碱化作用的药物(如碳酸氢钠、碳酸钙、制酸药、枸橼酸盐)同时使用。
四、部分喹诺酮类药品应关注的安全性问题
对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分析发现,一些药品的某种不良反应较其他药品相对突出,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应尤为关注。
1、司帕沙星的光敏反应
在司帕沙星的严重病例中,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的构成比远远高于其他同类药品,尤其是光敏反应。司帕沙星的光敏反应病例报告共114例,占总报告数的6.07%。光敏反应患者主要表现为手、颜面及其他暴露于光下的皮肤出现红肿,伴瘙痒或灼热感,严重者出现皮肤脱落。
光敏反应是氟喹诺酮类药品的类反应,与氟喹诺酮类的化学结构有关。因此,在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尤其是司帕沙星时(包括使用后数日内),应避免接触日光及紫外光,可使用防晒霜、穿戴遮光衣物预防。过敏体质及高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或降低用量。
2、莫西沙星的肝损害
在莫西沙星的严重病例中,肝胆系统损害的构成比相对较高。莫西沙星肝损害病例共62例,占总报告数的2.0%,其中严重病例15例,占肝损害病例的24.2%。患者肝损害多出现在用药一周后,部分原有肝脏疾病的患者肝损害出现在首次用药后1-2天,主要临床表现为恶心、食欲下降、肝酶异常升高、黄疸等。
在国外的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中,莫西沙星有暴发性肝炎并引起肝衰竭的报道。在我国,莫西沙星片剂和注射剂的说明书已经更新,禁用于有严重肝损害的患者。因此,医生在处方莫西沙星时要详细询问患者的肝脏疾患史(如肝癌、肝炎、肝功能不全等),评估患者的肝功能状况,权衡用药利弊。
3、帕珠沙星的肾损害
在帕珠沙星的严重病例中,严重肾损害比例相对较高。帕珠沙星肾损害病例共24例,占总病例数的1.0%,表现为尿频、血尿、蛋白尿、结晶尿、尿液浑浊、肾功能异常、少尿等,其中严重病例6例,均表现为急性肾功能衰竭。在这些肾功能衰竭病例中,患者用药时间为1-6天,不良反应发生时间从数分钟到数天不等,2例患者明确有肾脏疾病(肾结石、糖尿病性肾病),1例明确为帕珠沙星结晶析出致急性肾功能损害。急性肾功能衰竭为帕珠沙星已知的不良反应,医生在为有肾脏疾病史的患者处方该药品时应格外慎重,权衡用药利弊,如需用药应考虑调整药物剂量。
4、其他
加替沙星引起血糖异常等不良反应我中心已分别在第11期和第24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进行了警示,该产品已禁用于糖尿病患者。此外,对产品的汇总分析中还发现,洛美沙星、莫西沙星、氧氟沙星等喹诺酮类药品也有引起血糖异常的报告,包括低血糖反应和高血糖反应。若患者出现恶心、呕吐、心悸、出汗、面色苍白、饥饿感、肢体震颤、一过性晕厥等现象,应考虑患者出现血糖紊乱的可能性。
左氧氟沙星引起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等不良反应我中心已在第22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进行了警示。该产品临床用量大,药品使用的绝对风险升高。使用时应注意观察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注意合理用药,减少或防止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五、不合理用药
对喹诺酮类药品病例报告的分析发现,该类药品的临床不合理使用现象依然存在,主要包括:超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禁忌症用药、不合理的联合用药、输液时滴速过快等。部分药品的不合理用药现象还较为严重,如莫西沙星超适应症用于泌尿系统感染、妇科疾病、胆道疾病等,比例达到30%以上。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要求,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的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并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六、建议
医生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指导处方喹诺酮类药品,严重掌握适应症,详细了解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等信息,合理使用喹诺酮类药品。对过敏体质或者有药物过敏史、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的患者慎用该类药物,对肾功能障碍患者、老年患者应注意调整用药剂量,未成年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类药物。应详细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将药品风险及使用该类药品应注意的问题(如多饮水、避免日晒)清楚地传递给患者,确保用药安全。
喹诺酮类药品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病例报告较多,建议药品生产企业深入探索此类不良反应的发生机制,从提高和完善质量标准入手,寻找和去除致敏源,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建议企业以有效的方式将喹诺酮类药品的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和患者,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合理用药的宣传力度。实施主动监测,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三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6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6期)
警惕含马兜铃酸中药的安全性问题、
左旋咪唑等咪唑类驱虫药与脑炎综合征、盐酸芬氟拉明的心血管系统严重不良反应
2004年04月15日发布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新建立的一项及时反馈药品安全性隐患的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发布,尤其是自第四期开始面向社会公开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了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警惕含马兜铃酸中药的安全性问题
近年国内外研究证实马兜铃酸具有肾毒性,含马兜铃酸中药材的肾毒作用与其马兜铃酸含量和用药时间长短有一定关系:短期大剂量服用可引起急性马兜铃酸肾病,病理表现为急性肾小管坏死,临床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长期间断或持续小剂量服用可引起慢性马兜铃酸肾病,病理表现为寡细胞性肾间质纤维化,临床出现慢性进行性肾功能衰竭(持续服用者肾损害进展较快);小剂量间断服用数周至数月可出现肾小管功能障碍型马兜铃酸肾病,病理表现为肾小管变性及萎缩,临床出现肾小管酸中毒和(或)范可尼综合征,而血清肌酐正常。此外,还有马兜铃酸致癌的报道,人体主要诱发泌尿系统上皮癌。
目前,马兜铃科的药材关木通、马兜铃、青木香、寻骨风、广防已、朱砂莲已检出马兜铃酸,天仙藤检出马兜铃酸类物质,其中关木通因安全性问题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药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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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临床医务人员严格掌握藻酸双酯钠注射剂的适应症,用药前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并加强监护,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疗,减少严重后果的发生。
2.藻酸双酯钠注射剂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主动、严密的收集该品种不良反应/事件,同时加强生产、流通、贮存等环节药品质量的监控、保障,并开展生产工艺研究,提高产品质量,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建议相关生产企业对藻酸双酯钠注射剂导致阴茎异常勃起等不良反应的发生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