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探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各种不可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人民法院已成为解决这些矛盾的重要渠道,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日益俱增,诉讼主体多元化,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矛盾易激发,由此产生的涉诉信访也成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法院形象、影响政府形象的重要因素。笔者就涉诉信访的形势、成因及对策

谈一粗浅的看法。

一、涉诉信访的形势

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据最高法院统计,2004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来信来访422万件人次,上升6.2。2003年最高法院接待处理集体上访比2002年上升16.9和10.8。据悉,涉诉信访要占社会信访总量的40左右。2004年,某地法院信访案件总量达256件人次,其中来信87件,来访169件人次,信访案件中涉及刑事11件,民商事131件,行政6件,执行102件,国家赔偿案件3件。信访到县人大内司委11人次,县纪检监察7人次,政法委9人次,县信访局4件人次,到法院225人次。一般信访占87以上,重点信访占13左右。信访进京7件19人次,占总数2.73,进省城12件31人次,占总数4.68,进州府22件36人次,占总数8.59,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已处理235件(人),占总数91.8,正在处理之中21件(人),占总数8.2。

涉诉信访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当前,涉诉信访呈现以下新的特点:一是重复访、越级访突出,占总数的5左右,有的案件审结后从来没有到法院申诉,当事人直接进京上访,也有个别案件已经通过处理,当事人无理取闹纠缠党委、政府和法院。二是信访问题涉及广泛,集中反映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有的涉及县、乡政府的问题,也有涉及案件实体处理和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法院廉洁文明、态度、方法等问题三是信访行为方式多样化,信访人一般选择在召开“两会”期间,领导检查工作等时机,往往采取打横幅、竖标语、呼口号、闯会场、下跪、拦车、堵门、堵路,有的身穿“冤”字白衣喊冤纠缠,有的闹机关干扰办公等方式,企图造成影响,蓄意将群众信访当成要挟政府的一种手段,引起政府的重视四是重点信访案件处理难度大,有的被申请人无执行能力,无法实现申请人的信访目的,有的案件证据瑕疵多,很难进行纠错,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

二、涉诉信访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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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少数案件实体和程度上不同程序存在裁判不公的问题,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和适用法律缺乏准确性,案件质量存在瑕疵还比较多,如刘某财产纠纷申诉一案,省、州、县三级法院结论不一致。法律文书质量不高,说理不够,有的当事人为裁判文书中某几个文字而不断上访。“执行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未结执行案件压力仍然相当大,执行工作十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审判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实、文明办案欠缺、办案效率低引发信访。有的案件久诉不立,久审不结,久拖不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少数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特权思想严重,缺乏公仆意识,重判轻信访,重结案轻效果,不愿做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没有正确处理好裁判与调处,坐堂办案与巡回办案的关系,一味强调当庭宣判率,重判轻调,缺乏完善的调解机制,丢掉了传统的巡回办案优良作风,执法不廉。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吃喝当事人,甚至出现办冤、假、错案。

3、信访机制不完善

法院在接待处理当事人信访问题时,没有完整细致可操作的机制,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既不上诉,又不申诉而到处上访,但法院内部有时互相推诿,常常一转了之,有的既是有答复,也长时间结不了案。党委、政府信访处理机制不力,过分强调“花钱买平安”,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