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乡镇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区制度工作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信访、办案工作的指导,努力化解农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农村基层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乡镇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区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责任区的划分。全市31个乡镇分大荆、清江、虹桥、蒲岐、乐成、柳市、北白象七个责任区,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一名领导和有关科室分区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各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片区推选一名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各科室人员和乡镇纪检干部组成(名单附后)。

二、责任区领导小组的职责。督促乡镇按时报结信访件,负责落实指导责任区内的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助查处责任区内的重要复杂案件;调处、化解责任区内的重要疑难信访案件;及时反映责任区内的纪检监察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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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一般立案案件应在30天内办结。重大、复杂案件,应及时向责任区负责人报告,责任区领导根据案件需要,可以抽调本责任区的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确定案件主办人,拟定初查方案,直接参与协查、调查。需要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由责任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建立信访、案件分析制度。责任区每1-2月定期召开信访案件分析例会,听取各乡镇信访、案件调处情况汇报。分析情况、交流经验,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动态,部署下阶段工作。

3、明确信访、案件查处工作目标。各责任区要实行信访、案件查处包干制,狠抓责任落实,努力实现责任区信访问题“零”积压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