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实行信访回复谈话制度

现将《关于对干部实行信访回复和谈话的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制定并实施对干部实行信访回复和谈话制度,是建立健全干部约束机制,强化对干部的监督,预防干部犯错误的重要措施,对于督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凡在职的国家干部的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此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使干部管理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关于对干部实行信访回复和谈话的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湘组通字[199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摘转群众反映干部的问题要求本人回复和与干部谈话,是组织了解干部,加强对干部管理教育的重要措施。通过回复和谈话,澄清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失实的予以释疑;对因坚持原则遭到非议诬告的予以保护;对确有一定问题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及时打招呼敲警钟。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犯了错误能及时改正,以达到关心、爱护和保护干部的目的。

第三条实行信访回复和谈话的对象是群众反映有问题的所有党政机关干部和学校、企业、农村的主要干部,其内容是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秉公执事以及执行党的有关政策规定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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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干部本人写的回复材料和组织与干部谈话材料,不装入本人档案,经主管部门领导审阅后,视其内容,送有关领导阅示,然后交干部所属的管理单位保存。

第九条纪检会、组织部、检察院、监察局、人事局、信访办等单位负责回复的谈话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需要回复、谈话对象的提名,回复、谈话的具体组织,回复、谈话材料的综合处理,对谈话对象纠正问题的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及时反馈信息,建立问题纠正情况登记卡,一事一卡,实行量化管理。同时,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关于实施回复和谈话制度情况的碰头会议,听取意见,掌握政策,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