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xx发〔xx〕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x府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先整合管理体制、后整合政策制度,科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管理资源,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在xx年xx月底前,将新农合整体移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经办管理整合工作;xx年10月底前,研究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xx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xx年,我市全面实施管理体制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1.齐抓共管、联动协作的原则。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工作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真抓实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地完成整合任务。
2.稳妥推进、有序整合的原则。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资产等,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等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整合到位之前,按照分轨运行、平稳过渡的工作原则,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仍然分轨运行至xx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不变,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办法,确保移交过程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政策不变,不影响群众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
3.严格操作、规范运行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指导,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暂行冻结,除正常基金支付和办公支出外,不得借移交之机私分、瞒报和转移财产,不得突击支付基金和突击花钱,坚决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xx月xx日前)
在这个阶段,重点要参照省里的做法,迅速成立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抽调相应工作人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整合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为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夯实基础。
(二)整体移交阶段(xx年xx月xx日前)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资源,将现由卫计部门负责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办公设备成建制移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具体完成“五项移交”:
1.管理职能移交。将编制部门确定的新农合行政职能由卫计部门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的经办职能移交给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是构建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医疗保障公平性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市里将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卫计、编办、财政、宣传、发改、审计、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这项改革。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上下联动、强力推进。
2.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督促指导和宣传培训;市卫计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新农合职能、经办机构、人员基金等移交工作,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制定、调整及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搞好医疗服务、基层机构继续履行新农合经办职责;市编制部门负责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和整合后的医保经办机构“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市委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发改部门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研究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管理办法和统一的财政补助政策,并按政策落实财政补助及缺口资金,督促各地做好管理和经办工作的经费保障;市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和固定资产的移交审计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困难群体参保及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市教育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和毕业等信息,督促学校协助做好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全市城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特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卫计部门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交接工作的相关事宜,建立规范的交接程序,对交接事项分门别类地列出明细,积极稳妥地做好交接工作。市编办、财政、审计、发改、民政、教育和公安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交接事项。
3.跟踪督促,强化考核。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按照xx府发〔xx〕xx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督查指导,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