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一、定义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特点
1.政府支持与倡导,自愿互利。
2.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3.因地制宜。
4.从发展历程来看,合作医疗的形成与发展都根植于“合作化”的基础之上。
5.从实施原则上来看,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为原则。
6.从付费方式上来看,传统农村合作医疗采取的是预付费方式。
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形式:
1.福利型合作医疗保险;
2.风险型合作医疗保险;
3.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的合作医疗相比较,有六个方面特点:
1.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2.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与各地经济水平和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将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3.是提高了统筹层次,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4.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5.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
6.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照顾到了弱势人群的特殊情况。
新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比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
1、目标和原则
(1)目标。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a、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b、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c、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2、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较好的地区可以相应的提高缴费标准。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予以适当的扶持。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3、资金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得挤占挪用。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手指、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的参与、之情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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