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统计系统公信力交流材料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将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作为政府统计部门不辱使命,担当责任的关键要素,要求“必须把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这是在全面客观分析统计工作所面临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判断,对于我们深入把握统计的发展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拟对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的含义、影响因素及其提高途径将作一探索,以供参考。

一、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的含义

统计部门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体现了政府统计部门存在权威性、社会中的信誉度以及在公众中的影响力等特征。公信力的核心是信任、信赖,统计公信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而这种信任的主体是社会公众,统计公信力建立在社会公众对统计部门的信用体验和认定的基础上。社会公众是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价主体,也是统计部门公信力的评价主体。

就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据此,所谓公信力。认为,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是政府统计部门能够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能力。反映了政府统计部门以统计数据为主体的信息产品被公众认可,信任乃至赞美的程度。

二、影响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的因素分析

客观的说,多年来政府统计部门一直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永恒主题,并为之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追求客观真实、优化统计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统计部门的辛勤劳动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承认。在计划考核中,各级大都采用作为“第三方”的统计部门的数据作为重要依据;在行风评议、有关测评等涉及民意调查的方面也多请调查队来开展,统计部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威信。然而,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制约统计工作正常发展的一些因素的影响,政府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统计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影响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的因素主要有,统计数据的自身质量,对统计数据的使用,统计宣传等方面。

(一)真实客观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前所未有的增加

首先,统计调查对象的情况日趋复杂。统计调查对象面广量大,变化频繁,给搞全统计资料增加了难度。统计调查对象的业态混合多元,成份多样,给搞准统计资料增加了难度。由于这个原因,社会上对统计部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质疑时有提出。

其次,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度有所降低。心存疑虑,怕如实上报会产生不利后果。搪塞推脱,不愿意承担法定的统计责任。

第三,统计部门力量相对薄弱。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与日俱增,时间越来越早,指标越来越细,而统计部门无论从人力、财力还是素质上都难以适应需要。

第四,统计制度难以充分支撑。先有定性的认识才有定量的反映。对于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对于新经济的信息要求,统计部门有一个学习研究和认识的过程,才能制定出统计制度加以贯彻执行。例如,若对于“创意经济”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正确的认识,便难以从量的角度进行真实准确的反映。

第五,统计方法尚待不断优化。目前,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众多单位,采取的是抽样调查方法,而这种抽样调查的方法难以满足多目标和多层次的统计信息推断的要求。再加上抽样调查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统计误差,因而,需要对统计资料进行统计评估,但是,如果统计评估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不高,势必影响统计数据的质量并直接影响统计部门的公信力。

第六,统计数据质量时常受到人为干扰

(二)科学合理使用统计数据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首先,统计指标具有局限性。一个指标只能说明一个方面问题。以偏概全的使用统计数据是造成统计数据公信力不高的重要原因。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能说明城市居民收入的平均状况,不配套公布相应的离散系数,是不能准确说明问题的。

其次,考核数据需要确定性。在考核所涉及的统计指标中,有一些是通过核算产生的,就其产生的过程和性质来看,其中具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和加工、推算成份,存在一定的误差区间。因此,不应该选择有较大推算、估算成份的指标作为考核指标。

第三,相关数据存在匹配性。在使用统计数据时,必须要注意数据链的关联,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必须要在公布时即做出解释。如从全国范围看固定资产投资额与水泥产量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工业生产与电力供应存在相关关系等等,如果出现趋势不一,要及时进行说明。正如初建堂局长在内蒙古调研时所说的那样,“统计指标与指标之间揭示的是经济社会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相互间有着高度的匹配性和协调性,统计数据就要符合这种匹配性和协调性。从本质上讲,统计数据揭示的是经济社会的必然性,统计数据只有符合经济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统计规律,才能让人信服,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才能真正树起来。我们的统计数据出来后,一定要先评估评估是否符合经济、自然和统计规律。如果不相符,就要深入查找原因,作出充分说明”。

第四,部门数据有着协调性。在公布不同部门数据时,必须注明是什么部门、为着什么目的、搞的什么时间和范围的数据,指标含义与统计部门的指标含义是否相一致,等等。以避免误导社会公众并进而影响政府统计部门的公信力。

(三)切实有效宣传统计成果的力度亟需持续不断增大

当前,影响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评价的主要因素有:

第一,主观标准的评判因素。这个标准是个性化很强的尺度,主要来自于自身的实际体验。如对于平均工资的问题,每个人心目中都有一个来自于自身的衡量标准,一旦差异较大,便产生不信任感。同时,这种不信任感还具有波及效应,使得他们由于对一个指标怀疑而连带着对其他统计指标也产生不信任感。

第二,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著名政论家李普曼就在其所著的《公众舆论》一书中,论及拟态环境问题。拟态环境一方面不是现实环境“镜子式”的摹写,不是“真”的客观环境,或多或少与现实环境存在偏离。另一方面,拟态环境并非与现实环境完全割裂,而是以现实环境为原始蓝本。李普曼认为,在大众传播极为发达的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与传播媒介经过有选择地加工后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即拟态环境)发生着密切的联系。人们的“主观现实”是在他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而这种认识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经过媒体搭建的“象征性现实”的中介。经过这种中介后形成的“主观现实”,已经不可能是对客观现实“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产生了一定的偏移,成为了一种“拟态”的现实。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一些地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通过“拟态环境”使一些社会公众产生对统计数据的怀疑,对于政府统计部门不信任,从而影响了统计部门的公信力。另外,一些地方新闻媒体的主持人,或是由于对统计部门存在一定的误解,或是对于统计指标不甚了解,在节目中,想当然的对统计数据进行不正确的评论,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从目前情况来看,对于统计宣传,统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显得力度不够,无论是宣传的方式、方法、应对技巧和宣传队伍的建设等方面都与提高统计公信力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提高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的途径

(一)统计的成果必须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

统计数据作为统计部门的重要成果,是统计部门公信力的承载主体,社会公众对于统计部门数据的认同度,直接决定着统计部门的公信力。而对于统计数据的认同,一方面与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的质量和提供方式有关,另一方面又与社会公众对于统计数据的感知有关,这就决定了要提高统计部门的公信力就必须从统计供给方(政府统计部门)和信息接受方(社会公众)两个角度来狠下功夫。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统计人员在提高统计公信力方面处于主导地位。首先,作为统计人员应本着只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的原则搞统计。其次,作为统计人员要视统计数据质量为生命,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干扰,依法维护统计数据的声誉,为提高统计部门的公信力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六)统计违法行为必须得到及时惩处

不难于立法,天下之事。而难于法之必行”要在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的力度。对于扰乱统计秩序的行为,必须要及时依法处理,以在全社会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使“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成为人们经验、共识和行为准则,这是提高统计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影响统计公信力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一是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不管涉及到谁,都必须及时受到严肃处理,还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这对于提振社会公众对于统计数据质量的信心至关重要。二是对于统计工作的失职行为。如在抽样调查中图省事,对于样本单位不实际上门登记,直接进行编造;对于基层上报的统计资料,不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听之任之,造成差错;等等。对于上述敷衍塞责行为,必须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理。三是统计执法上的不作为行为。对于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相互“攀比”扰乱统计秩序的行为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加以制止,使得弄虚作假者得到好处,实事求是者受到损伤,严重的影响了人们遵从统计法的信心。因此,必须完善统计考核办法,并建立配套的统计执法的有效机制,使违法者付出应有的成本,以维护统计工作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