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缓税问题及其审计方法初探
缓税,即延期缴纳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缓税是为了照顾纳税人因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和因其他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对纳税人全部或部分应缴税款期限适当延长的一项特殊规定。然而,这项特殊规定却被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当成一座“蓄水池”:部分纳税人弄虚作
假申请缓税,以增加资金量,减少财务成本;个别税务部门授意纳税人弄虚作假缓缴当期税款,以达到调节税收进度的目的。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以来,这种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缓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对某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审计调查中发现,个别税务部门为了确保完成2009年的税收计划,把应在2008年入库的税款,授意纳税人缓期到2009年缴纳,违规批准缓税,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如,某烟厂资金充裕,2008年前9个月均正常纳税,但从10月份开始,将10月、11月两个月税款全部延缓到2009年缴纳,违规缓税金额高达6960万元。
由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双方利益的驱使,一些纳税人采取种种手段,违规缓税。一是把基本账户上可用资金转移到工会账户或其他辅助账户,仅以可用余额不足以缴纳当期税款的银行账户来申请缓缴税款,以实现基本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以缴纳当期税款而申请缓税的目的。二是编造虚假的会计资料,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银行存款对账单等来申请缓缴税款。三是具有独立纳税义务的企业分支机构通常在纳税缴款期限内授意上级单位缓拨或不拨当期税款,以造成企业分支机构缺乏资金无法缴税的假象,从而申请缓缴当期税款。四是以技术改造、升级生产线、购买原材料造成资金困难为由缓缴税款。但从审计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缓税企业货币资金充足,不存在资金困难的问题。
二、违规缓税问题的几种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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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检查纳税人申请缓税时点资金的异常流动。审计人员通过查阅纳税人缓税月份的银行对账单,关注其资金的异常变动情况。税收征管法规定,每月10日为企业纳税申报的最后截止期。因此,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缓税企业在缴款期限前几日的货币资金流动情况,特别对大额资金的划出应重点查明转出原因,查找是否有在此期间内资金被划转到辅助账户或其他账户(如工会账户)而产生企业基本户上资金不足的假象。
二是检查缓税企业所有的银行账户。审计人员可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该企业的全部开户情况,进一步查清各账户资金情况,然后汇总出全部账户的可用余额(不包括汇票、信用证保证金等),再与该企业的缓缴税款额度相比较,以判断该企业是否具备缓税资格。审计人员也可核查该企业的财务账簿(包括纸性账和财务软件账套),通过账面上的货币资金余额与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对账单相核对,以判断该企业是否具备缓税资格,是否存在利用虚假会计资料来申请缓缴税款的行为。
三是对母公司进行延伸审计。针对企业分支机构在纳税缴款期限内授意母公司缓拨或不拨当期税款,以产生企业分支机构没有资金无法缴税,从而申请缓缴当期税款的问题,审计人员可直接延伸缓税企业的母公司。通过对母公司资金状况的延伸调查,判断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