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工作总结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协调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国税,推进税收强省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年全省国税系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聚财为国为根本,努力推进税收强省建设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初步安排我省国税系统直接税收收入计划(不含免抵调库)1876.88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实际数增长13.4%,增加221.41亿元。其中:国内“两税”直接收入计划1348.43亿元,比上年实收数增长13.6%,增加161.05亿元;其它税种收入计划528.45亿元,增长12.9%,增加60.36亿元。继续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量质并举,抓紧、抓早、抓实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积极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努力完成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二)推进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税制改革工作部署,积极为税制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行内部行政管理改革,加快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推行政务公开,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大力抓好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等多项改革。改革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将基层分局、县(区)局多层次核算,统一集中到县(区)局。创新管理手段,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各项税收工作的自我检查、动态管理和持续提高。推进税收一体化建设,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强化工作计划性和会议管理,规范公文管理,改进机关服务,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健全督办落实网络,实现督查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有效提高执行力。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跟踪落实,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落实工作联系点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以依法治税为主线,努力建设法治税务

(四)严格税收执法。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税收执法检查规则,严格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会签工作。进一步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在建立统一的岗责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完善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责任考核评议办法,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安排。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切实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六)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认真开展日常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偷骗税等各种涉税违法行为。推行一级稽查,加强稽查案例分析,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税收专项检查,认真分析所检查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行为手段、规律和特点,促进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继续抓好茂名地区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后续有关工作。

(七)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以第1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重点,抓好日常宣传,拓宽渠道,创新项目,注重实效。以省市局网站、12366热线和各种主流媒体为平台,扩大税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三、以提高质量效率为核心,努力夯实征管基础

(八)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征管合力。巩固规范机构设置工作成果,进一步理顺国税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强征、管、查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情报交换、案件移送协查、情况建议反馈等工作联系制度。完善协税护税网络,进一步落实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地税、工商、公安、财政、信息、银行、质监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九)健全办税服务厅运作机制,提高运转效能。改善办税服务厅环境,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针对办税服务厅实体化运作后带来的新问题,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运作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明晰流程,明确责任,实现办税服务厅外观形象、服务内容、业务流程、职责要求的“四统一”。有效分配资源,加强前台力量,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前台办税“一站式”,后台管理“一户式”,咨询服务“开放式”。

(十)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提高工作绩效。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绩效管理,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管理、监控、评估、服务相结合的税收管理员运作机制。

(十一)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强化实地核查、分片巡查、集中清查,建立健全税源信息交换与共享网络,加强纳税户籍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欠税公告办法,加大清欠力度,严格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调整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使用、验旧购新的管理,落实发票限量供应和违章举报制度。加快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推行发票刮奖护税办法。推进纳税评估,制定纳税评估办法,充分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纳税评估体系,进一步理顺纳税评估与税源管理、职责管理和稽查工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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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国税工作均衡发展。坚持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征管水平。采取措施在各项工作上大力支持欠发达地区税收发展,积极鼓励发达地区国税部门对口扶持。进一步完善最低经费水平保障线制度,平衡经费收支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全系统最低保障线实施办法,采用“核批制”,努力缩小地区差距。

(二十五)坚持经济税收观,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及时为企业办理呆坏账损失、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的审批事项。认真做好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单证和申报、审核程序等有关工作,提高退税效率。密切关注出口退税中央与地方财政负担新机制的运行情况,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继续做到“新账不欠”。

(二十六)坚持公平正义,促进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积极运用税收政策扶持弱势群体、鼓励自主创业,认真落实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推进税收信用建设,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包括征税信用、纳税信用相结合的税收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