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实施方案
一、工程目标和任务
通过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其他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程实施的范围和原则
(一)工程实施范围
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举办单位)和本单位负责,按照设立审批权限,由市、县级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工程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市、县级政府对本地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总责。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坚持分工合作的原则。*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郑政办明电〔2009〕129号,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校舍安全工作。
3.坚持“两个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一是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凡是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二是将近期的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的事业发展目标相结合。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在确保校舍安全的基础上为逐步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打下基础。今后,我市新建中小学校舍必须按照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凡达不到校舍安全工程对学校建筑质量标准要求的,必须作出相应调整。
4.坚持以“两区”为主、综合防灾的原则。重点做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工程建设,为这些地区的每一所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按照新的抗震设防要求,积极做好其他地区d级危房的拆除和c级校舍的加固改造工作;要在重点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加固的同时,结合对山体滑坡、岩崩、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其他灾害的综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三、工程实施的主要环节
(一)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市和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建设、教育、财政、发展改革、房管、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对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安全状况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座建筑物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9月1日前根据鉴定报告制定2009年校舍改造计划;9月15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全部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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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和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和上报虚假情况、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