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5号)要求,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几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个别地方、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水上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对此,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施“走创业创新之路,促以港兴市全面跨越”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制订和执行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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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制订、完善和落实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的管理制度与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市里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将举办“安全生产专题报告会”、“安全宣传图板展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法制学习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普法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自觉杜绝“三违”现象。大力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注重事前防范,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导,确保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政执法和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