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
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各市优质结构工程中,择优选取推荐参加评审,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
省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不设名额限制。
第五条
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
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第七条
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三)市政工程
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交通工程
1.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2.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3.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4.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
(五)电力工程
1.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
2.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
3.变电站,电压等级220kv以上。
4.输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以上,线路长15km以上,造价1亿元以上。
(六)铁路工程
1.编组站、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车站或25公里及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长度在1公里及以上的双线隧道或长度在2公里及以上的单线隧道。
3.全桥长在800米及以上或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
(七)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2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或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
(八)其它纳入创国家优质工程计划的工程和结构体系新颖、技术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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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东省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