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治理检查评估方案
依据省卫生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分《关于印发省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施行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文〔2012〕83号)的安排,本年9月,省、市县政府将构成结合检查评价组,对我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为做好全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的检查评价工作,以优异成果迎接上级部分结合检查评价组的验收,制订本施行方案。
一、目的任务
经过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评价我市各地各部分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实效,总结成果,改进不足,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系统,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检查评价对象及施行机构
(一)检查评价对象是各相关监管部分,药品及医疗道理生产、流通、运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县政府赞同,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施行全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指导各单位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的自查自评;协调市有关部分构成结合检查评价组,对各单位药品安全专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三、检查评价的内容及标准
(一)综合评价。评价标准详见《会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检查评价表》(见附件2)。由各相关部分依照评价表上各自的职责内容完成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申报,并于9月17日之前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群众满意度测评。各部分结合各自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的职责制造查询问卷。由各部分依照查询问卷组织网上问卷查询或发放问卷,开展对各自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测评。还针对群众满意度测评状况做好自我评价,并将自评状况实时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方案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制订,主管部分不作详细规则,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的必需在9月17日前,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在完成自我评价基本上,写出自查自评申报并上报市药品安全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具体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自评申报之后,由市县政府将合时组织相关部分对企事业单位自评状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评价方法与办法
(一)检查评价方法。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查自评为主,上级检查评价为辅。
(二)检查评价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检查材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查询等办法,具体调查被检查评价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治工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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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各类、各项自评申报均依照先总述、后分述、再列出响应备查材料的要求来编写,要力图做到观念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练、资料有力,保证自评申报的质量。各类备查材料按分类分项要求汇编成册,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市药品安全专治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亮点,凝练特征。在扎扎实实完成好检查评价规则项目标预备工作的基本上,还要结合各地各部分工作的实践,突出亮点,凝练特征,充分反映出我市在药品监管方面所获得的突出成果。
(四)密切配合,增强宣传。各地要高度注重,切实增强组织指导,各部分要积极自动共同,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辖区内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价工作;还,要增强言论宣传,大力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舆情搜集和分析,积极自动做好检查评价有关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营建优越言论情况;各乡镇要做好现场检查的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