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职位竞争具体方案

为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对卫生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靠性,调动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干部队伍的培养和使用途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系统中空缺的中层干部岗位在全系统范围内公开竞聘。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职位竞争上岗制,贯彻执行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达到选贤任能、优胜劣汰的目的。

二、竞争岗位

系统中空缺的中层干部岗位。

三、竞争上岗对象和资格条件

1、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区卫生系统在编人员。

2、基本条件:

(1)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聘任岗位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能正确行使职权,具有较好的协调组织能力,有大局观,善于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具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大专以上专学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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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局党委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表现情况进行谈话了解,并结合考评和民主测评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写出考察材料。

5、审核及公示。局党委根据任职条件、个人意愿、岗位需要、民主测评情况、综合考察结果等,集体研究初步确定任职人选,在确定的人选所在单位及局机关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6、任命。公示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局机关发文任命,签发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