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情况分析和思考
随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已进入法制化的轨道。然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上交数量和质量均不高,普遍存在着漏报和不报的现象,以我局为例,截至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区分局辖区涉药单位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32份,按照全区309家涉药单位(包括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药品经营单位)计算,平均1家单位一年才上报药品不良反应0.75份。
一、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并非基层用药量小而未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而是存在着一定的主客观原因,归纳起来有三点。一是不愿报。一些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片面认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只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无人抓,无人管,就是出现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也是听之任之,不主动收集上报;还有的单位嫌此项工作繁琐,不愿详细记录,分析填报。二是不上报。少数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把药品不良反应等同于医疗事故或药品质量事故,怕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有不良反应的信息和病例敷衍塘塞,隐瞒不报。三是不会报。部分涉药单位人员少、素质低,他们不清楚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方法和时限,有的甚至还不知道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对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认为是患者的个体差异,简单对症处理,放任自流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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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建立健全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网络。目前市区的二甲以上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比乡镇卫生院等其他涉药单位做得要好,但是从实践看,大量的药品不良反应出现在基层涉药单位,二甲以上医院上报的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很多都是由于基层涉药单位不重视,出现严重症状到二甲以上医院就诊时才发现的。所以有必要在现有的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和健全乡镇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要把乡镇卫生院和零售药店作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同时,逐步建立卫生、药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电子档案,详细记录病床数、住院人次、门诊人次、经营品种数、新药监测期内药品品种数等。做到信息互通、报送及时。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三)强化涉药单位制度建设。指导并要求涉药单位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成为涉药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彻底改变目前“剔头挑一头热”的尴尬局面。
(四)切实加强监管,要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长抓不懈。一方面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除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外,还要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与gmp、gsp跟踪检查结合起来,与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联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专项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促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日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