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灾害处理方案
为了有效保护档案、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消除各种灾害对档案保护的各种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省档案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灾害是指因地震、潮湿、尘埃、高温、光照、水淹、火灾、盗窃、鼠害、虫害、有害气体、盗窃等引起的对档案保护造成的危害。
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
一、灾害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机构
区档案局(馆)成立档案灾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应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指挥调度工作。由局长(馆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副馆长)和科长任副组长,靠上抓,并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领导、措施、工作“三到位”。
(二)应急行动机动队
全局(馆)工作人员经严格培训后,组成应急行动机动队,专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成员见上)。
二、指挥组织机构职责
1、全面负责市中区档案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2、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3、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尽快转移馆藏的档案集料及相关设备。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紧急调用必要的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
5、迅速查清事故类别、影响范围、档案资料、相关设备和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灾害紧急处理措施
(一)事故报告
发生灾害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灾害事故概况分别报所归口管理部门、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委、区政府及主要领导,必要时要通知公安、安监等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并在12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灾害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的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档案资料、相关设备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项;事故的报告单位(加盖公章)、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区档案局(馆)成立档案灾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同时通知公安、安监等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灾。
(二)现场保护
灾害事故发生后,档案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档案资料损失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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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并放置防虫剂、灭鼠设施等,有效防止虫害、鼠害的发生。
6、档案馆要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实行出入库房登记制度、定期安全管理记录制度、定期打扫库房制度以及定期查库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使档案馆的工作人员都熟知防火、防盗、防潮、防水、防虫、防鼠等常识和相关设备操作的技能,并定期进行操作演练。做到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