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馆鉴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档案的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按照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审查保存期满的馆藏档案,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二、为保证鉴定工作有组织地进行,成立由局(馆)长和分管局长及有关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三、各种档案的鉴定,以各级档案管理机关制定的《立卷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作为本单位鉴定档案的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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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六、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各个全宗分别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登记清册要永久保存,同时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简要说明鉴定工作情况和销毁理由,报经主要领导审查批准。
七、档案销毁清册经批准后,应指派两名以上专人,对需要销毁的档案检查无误后,送造纸厂打成纸浆,不得卖给废品站或留做它用。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地点,并由监销人签字。
八、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应归入全宗卷,以留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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