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分局关于建立村工商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拓宽监管的渠道和领域,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监管与维权的“四个统一”,省工商局建设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的“三型”工商和市工商局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创新意识的工作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决定在各村(居)建立工商联络员队伍,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监管为核心,以规范市场为目标,牢牢把握“四个统一”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分局大监管的能力,确保监管与服务的及时到位。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为切入点,扩大监管视野,提升服务效率,通过片区监管员与工商联络员的互动与互补,解决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因人员少、监管力量不足而带来的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监管效能的再突破、再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抓得深入、抓出成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单位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体系。各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为总联络员,各片区监管员为具体联络员,直接负责与工商联络员的联系,指导联络员开展各项工作。
四、具体内容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制度的意义
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是执法人员充分履行监管职能的延伸和扩展,也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的一个有效举措。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有利于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基层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港闸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增加后劲。
(二)村(居)工商联络员的设置及基本条件
村(居)工商联络员的对象为全区各街道(乡、开发区)所属的行政村、居委会。每个村委会、居委会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荐一名联络员。
村(居)工商联络员基本条件是:
1、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熟悉本辖区各类工商企业的基本情况;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培训、发证。各所自行组织对村(居)工商联络员开展培训,主要是有关工商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形式不限,培训结束后,发放《工商联络员证书》。
(三)联系、沟通。各所结合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发联系函等方式,经常性保持与村(居)的联系和沟通,并保存好有关资料。
(四)总结。11月中下旬。各所对村(居)联络员制度建立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作的开展情况,政策措施的落实,地方政府、企业的建议、意见以及我们采取的处理措施、结果等,并在11月底前书面上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