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思考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要内容

一、“一事一议”是指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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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7号文件精神,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劳标准: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财政奖补按照不低于筹资筹劳金额的50%予以奖补。

三、资金发放途径及时限。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乡镇经管站后,财政部门预拨50%的奖补资金。其余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主管单位及科室

无棣县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局办公电话:0543-678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