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治理”观后感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逐渐渗透到我国农村地区,农村环境状况日益恶化。虽然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是效率依然十分低下,未能遏制农村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因此,真正有效解决农村环境问题,需要在以往环境治理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环境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公共治理理论,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方向。本文将就农村的环境与治理展开研究。

关键词:农村;环境治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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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伴随着人类改造自然和开发资源能力的提高,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长远的发展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与此同时,由于忽视自然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盲目、过度地开发利用资源,造成了全球范围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成为制约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因此,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自此环境保护与治理被提上各国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球范围内掀起了环境保护运动的热潮。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出了巨大且艰苦的努力来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应对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与挑战上,这些努力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在城市环境得到关注并日益改善的今天,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07年中国环境公报》对我国农村环境持续恶化的现状进行了客观的评价,认为现阶段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新老污染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农村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二、农村环境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这个概念在当前中国使用比较频繁,对于它的含义人们的认识不一。生态环境从字面上来看指“生态”这个词和“环境”这个词两者的结合体。生态这一概念最早可能起源于古希腊,原本指的是地球上所有生物的生存状态,各生物个体间、生物和环境间的互相联系、彼此作用的关系。早在1869年德国学者海克尔就明确指出生态学这一概念的内涵,把它定义为一门研究动植物间、动物植物与环境间互相影响的学科。最近几年来尤其是我国提到“生态”这一名词时所指的范围越加宽泛,经常用来表示比较理想化的一种状态,逐渐提出了生态城镇、生态

2村庄、生态文明等新名词。

环境经常是围绕着某一中心事物具体来说的。若是以人类为核心,环境这一词就可以定义为以人为中心的整个外部存在的总称或是指可供人类生存的外在载体。这时的环境指的就是人类的环境,其实就是人类生存以及发展所必须的一切物质因素的综合。通常情况下人类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指的是人类生存的自然界,即是我们所称的地理环境。地理学上认为自然环境的构成主要包含大气、水、土壤、生物和岩石五个因素。社会环境指的是人类在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下,主动对自然环境进行改造,进而演化为不同于自然界的人工环境,像城市、乡镇、村庄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是这样定义环境这一概念的:“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环境治理

治理(governance)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最初社会科学家把其翻译为“统治”或是“管理”,如今它更多的是被译为“治理”一词来广泛使用。但这个“治理”(governance)一词既不是指管理(management)、统治(gover以及控制(control),也不是指环保技术领域所对应的英文“治理”

(eliminationorrectification)。根据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治理是这样被定义的:“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4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环境治理又被称作生态治理,是指人们根据各种信息,对全社会的环境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监督以及评价,达到环境资源的最优整合,以此来实现特定的治理目标的一系列活动之总和。从狭义上说,环境治理是环境污染治理的简称,有环境污染问题存在才有了治理的行动,环境污染治理是指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在人为的强制、辅助以及环境的自净能力作用下,恢复到

3与污染前相近或一样的环境状况。从广义上讲,环境治理又不单单是指环境污染治理,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指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律、教育等手段,对破坏环境的人类活动进行限制和禁止,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使经济得到快速、良性的发展,又不超出环境的承载极限。它具有动态变化性、地区综合性、与公众密切联系等特点,主要是依靠改变人的活动、行为及习惯,从而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各种关于环境治理的思路、方法、主张以及原则的集合就构成了环境治理理论。

三、农村环境问题带来的危害

(一)动摇农业生产的基础地位

农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全局的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国家的社会安定,都必须建立在农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农业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但是农村环境污染和破坏势必影响农业的生产环境,造成农产品产量减少、质量下降,动摇农业生产的基础性地位。

(二)威胁农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农村环境污染和破坏会威胁农民的饮用水及农副产品质量与安全等,导致多种疾病的发生,严重威胁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饮用水为例,目前我国农村约有3亿多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其中有1.9亿人的饮用水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还有一些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血吸虫等水质问题,严重影响农民身体健康。而近年来,在广大农村地区,因为环境遭到严重污染而导致的各种惨剧,让人触目惊心。譬如,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杨集镇东进村、三庄村等村,因污染近三年来上百名村民死于癌症;重庆铜梁县西泉镇两年内40人死于癌症;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后朱堡村近200名村民染上头痛、恶心、胃痛、腹痛等各种疾病;还有最近发生的陕西凤翔县“血铅事件”,己造成615名儿童血铅超标,其中166名儿童中度、重度铅中毒。在我国农村地区,呼吸系统疾病和恶性肿瘤是导致居

4民死亡的两大主要原因,分别占到死亡总数的26.23%和17.25%[2]。而各种研究表明,恶性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均与环境密切相关,可见农村环境的恶化导致农民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威胁农民生命安全。

(三)制约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惨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农民收入还很低,经济发展落后,再加上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的严重经济损失,进一步拉大了城乡经济差距。目前,全国约有1300一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污染,约25%的土壤处于警戒状况,由于土壤污染,造成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亿公斤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5亿元;在1995年和1998年两个年度中,全国农业因污染遭受的损失分别为当年农业税总量的2.9倍和1.7倍,现如今每年因污染造成的农村经济损失可达千亿元以上。这不仅直接造成农业的减产和农民的减收,制约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也会危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四)破坏农村和谐与稳定

环境污染会诱发并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某些个体或群体在谋取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往往有意或无意的过量排放污染物,破坏周围环境,从而侵犯其他人或群体的健康和生存发展等环境权益,引起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农村每年都有大量因环境污染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成为威胁农村稳定的又一主要因素。特别是在乡镇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工业污染往往给当地农民环境权益造成巨大损害。在农业减产、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农民势必会对当地企业产生不满,形成对立的矛盾双方。但在现阶段,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寻求利益赔偿的途径并不顺畅,在正常途径无法解决矛盾的情况下,就会转而寻找其他途径,群性事件的爆发在所难免,形成破坏农村和谐与稳定的隐患。在2009年发生的陕西凤翔县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中,群情激奋的村民冲进被认为造成儿童铅中毒的东岭冶炼公司厂区,掀翻厂区铁路专用线近300米的围墙,并砸毁十多辆货车和建筑物玻璃,致使该公司不能正常生产,双方发生冲突。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展开调查。作为弱势群体的群众,在通过正常渠道无法维权的情况下,“闹事”似乎成了他们唯一的选择,导致各类环保群体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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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为例

(一)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破坏日益加重

树木、森林、水资源等都是农村的主要生态资源。我省在农村环境上存在资源破坏及生态退化等问题,林木的过度砍伐,耕地的减少,草原的退化,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和枯竭等,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导致了我省的总体生态承载力下降,成为了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很有可能对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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