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开发方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政策

渭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县域外客商投资,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快开放、和谐新渭源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本着先让利后规范的原则,结合渭源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放宽准入条件和投资领域。

鼓励县外客商在全县境内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企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限制的领域,都允许县域外资本和招商引资企业进入。

第二条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对招商引资企业投资(全额)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律实行核准制、备案制。核准项目只提交申请报告,不再进行批准建议书、可研报告等程序,备案项目只填报备案表。

第三条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1、对我县境内新办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招商引资企业,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

2、实行试生产期优惠政策,总投资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受二年的试生产期优惠;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受三年的试生产期优惠。在试生产期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按国家和省上财政体制和税制,属县上分成或独享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全额拨付企业,作为技术研发和创新补贴资金。试生产期结束后的三年按50%补贴。

3、实行企业缴税奖励政策。按照企业为县财政缴纳税金的10%给予奖励。

第四条实行土地优惠政策。

1、鼓励招商引资工业企业进入县工业集中区创业,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格起价挂牌出让

2、对从事中药材加工、贮存、贩运经营户用地给予优惠,对合法经营户,免收临时用地管理费和土地复垦费保证金,只审批不收费

第五条贷款担保、贴息优惠政策。

1、对县内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运行良好的招商企业申请贷款,由县招商局协调,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负责提供担保

2、对工业项目所需贷款利息,按投资额大小,由县上给予相应的贴息补助,贴息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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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予以重奖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