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安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挂靠营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袁)

第一篇:(公交安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挂靠营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处文件

公交安〔2011〕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挂靠营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的通知

各安监科:

2011年11月13日,京津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大客车自然起火事故,据调查,该车辆属于本市某专业运输单位挂靠车辆,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等均存在漏洞,此次事故反映出当前本市挂靠营运现象对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存在较大隐患,现决定进一步加强此类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摸底排查

前期,处已将各区县客运、货运机动车名细下发,其中包括车辆牌照、类型、营运性质、机动车所有人、目前责任制纳管情况等,各区县应以此为线索立即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一)排查目标

所有人为单位的或个人的机动车均作为此次排查的目标,要通过此次摸底排查将全市各单位挂靠运营的具体情况梳理清楚。

(二)排查方式

各区县应根据名细,逐一摸清挂靠运营的底数情况:

1、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要通过车主单位确认其挂靠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数量;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要通过责任制纳管单位确认其挂靠情况;

3、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未纳管的,要根据车主联系方式主动联系并落实其经营状况;

4、对通过上述方式均无法排查到的,请各科列出具体明细,并拟写文字报告上报,加盖支队公章,处将组织抽查,如在抽查中发现情况不实的,将按照每部车0.5分考核

(三)排查要求

排查工作应填写相应表格。

1、名细表按单位进行填写,每单位填写一份明细表(附件一),并由法人签署一份承诺书(附件二);

2、汇总表(附件三)按区县填写,将每单位具体数字汇总后填写上报,汇总表内各项数字应于明细表准确对应

(四)阶段安排

1、2012年1月底前,应完成全部客运车辆排查,1月31日下班前,应将全部排查表格报处;

2、2012年2月底前,应完成全部货运车辆排查,2月29日下班前,应将全部排查表格报处

二、落实挂靠营运安全责任

(一)落实车辆和驾驶人纳管责任

1、排查过程中,发现挂靠车辆及其驾驶人未在该单位纳管的,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纳入本单位责任制管理,此类情况如限期整改、挂牌罚款后仍拒绝纳管的应根据责任制采取停驶措施;

2、在前期检查中,发现部分区县存在专业运输单位为村镇组建的运输队,并未编有责任制编码,此类现象在本次排查中要一并解决,为其编码同时要求其签署违法事故控制指标保证书等,对拒绝承担指标责任的,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此类情况如限期整改、挂牌罚款后仍不整改的应根据责任制采取停驶措施;

(二)落实车辆管理和驾驶人教育责任

对存在挂靠情况的单位,各区县应要求其建立挂靠机动车、驾驶人的基础档案和管理制度,其管理要求应与单位管辖正式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模式相同,即应当建立并落实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和驾驶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等制度和责任。并在此次排查摸底后的一个月内,监督其落实好上述要求,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应根据责任制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应对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高度重视,尤其要杜绝走过场、弄虚作假等问题,认真防止漏洞和隐患;

2、对在排查过程中不配合的单位,要依据责任制规定严格采取各类措施,对交通客管、运管部门下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向区县客管、运管等部门反映,并以区县安委会名义及时通报情况,对不及时对各类隐患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3、排查工作要做到不漏1车,不漏1人,对处下发的全部名细要逐一上报落实情况,正常营运、挂靠营运、无法找到等各类情况要一并上报,每漏报1部车辆扣0.1分

特此通知。

附件一:挂靠营运车辆明细表(在随通知下发的电子表格上直接填写,不得改动)

附件二:区县挂靠营运车辆汇总表(在随通知下发的电子表格上直接填写,不得改动)

附件三:保证书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三:

保证书

本单位共有营运机动车

部,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单位,由个人承包营运的车辆

部,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但在本单位办理营运证并开展营运的车辆

部。本单位保证将上述全部挂靠营运的车辆均纳入安全管理之中,承担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主动避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年

主题词:加强挂靠营运车辆管理通知

(共印5份)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处2011年12月20日印

第二篇: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随着我区旅游旺季的到来,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压力将随之增大。为切实做好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

责任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疆内外旅游者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我区道路运输情况和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当前旅游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旅游市场规律,加大重点环节检查力度,对旅游客运企业切实做到乘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员从业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必查、车辆轮胎磨损情况必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全力做好各项旅游安全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道路客运安全措施的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一是要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地手段、更加得力的措施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六个必查”专项工作,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二是对辖区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原则,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统筹规划、设立长途客车及旅客途中休息、住宿站点,为防止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创造必要条件三是对开通旅游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危险路段上,要逐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安保设施四是督促旅游客运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纳入各级监控范围五是旅游客运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在旅游旺季做到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人与人见面,人与车见面,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一是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关及驾驶人考试关。二是加强道路秩序管控。针对旅游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最大限度地把民警和执法装备投放到客运、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最大限度地加大旅游客运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三是要严格旅游运输登记和安全检查工作。对7座以上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逐一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驾驶员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旅游营运企业对驾驶人员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车辆承载人数、驾驶员驾驶时间、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状况。四是要继续落实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告和转递制度。对超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除罚款外,要一次记满12分,并暂扣驾驶证。对发生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旅游客运市场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对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汽车租凭公司一律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二是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把导游作为旅游全程的交通安全监督员,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三是要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加强对旅游车公司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大对旅游车况的检查力度,防止“黑车”、“病车”上路,防止疲劳、超速、超员驾驶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及进整改隐患。

三、联合执法,全力以赴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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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各单位应加强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常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养成驾驶员服从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的良好习惯养成驾,努力努力避免各类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已经发生的各类车辆安全事故,在全体驾驶人员中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精心爱护车辆,礼貌行车,不开“霸王车”、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

四、严格控制长途用,进一步规范长途用车。有公交能到达地方一般不要派车,凡需要用长途车的,事前应合理安排驾驶员,并对车辆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和轮胎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凡长途用车,必须使用安全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乘坐人员有权拒乘;前排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有权拒载。凡长途用车两百公里以上的,必须请示州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出车。

五、严禁非驾驶员驾驶公车执行公务,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任何借口独自驾驶公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由非专职驾驶人员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凡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